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拟认定宜宾市高县七仙湖等6家单位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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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1 15:47:19] [来源:生态处] [点击量:] [关闭]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评分实施细则》《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在创建单位自评、申报、市(州)初评基础上,经省级相关部门和旅游、生态、林草方面专家联合检查评审,拟认定宜宾市高县七仙湖生态旅游区等6家单位为“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附后),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级评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86703708)。

附: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候选名单

1.宜宾市高县七仙湖生态旅游示范区

2.达州市宣汉县马渡关石林生态旅游示范区

3.甘孜州雅江县木雅藏寨生态旅游示范区

4.甘孜州石渠县太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

5.甘孜州道孚县玉科草原生态旅游示范区

6.凉山州会东县马头山生态旅游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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