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完成了《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评估和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中期调整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47号),对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布局进行优化和调整。
2.2019年5月底前,完成眉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成都(一期)、遂宁、南充等市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3.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宜宾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前,乐山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成建设。成都(二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实际于2021年7月完成建设。针对该项目建设滞后情况,生态环境厅通过专函督办等形式,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4.2021年6月底前,绵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完成建设。凉山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实际于2022年11月完成建设。针对项目建设滞后情况,生态环境厅通过多次现场督导、专函督办、约谈等形式,督促项目加快建设。
5.2022年12月底前,成都(三期)、泸州、广安、达州等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均已建设完成。
截至2022年12月底,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117.79万吨/年(含自产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较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时)新增能力108.59万吨/年,增幅达1180%,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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