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验收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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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5 16:35:59]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6867;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循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工艺改造进展缓慢,自201110月建成以来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大量工业废水长期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置,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整改责任单位

宜宾市委、市政府

整改目标

完成阳春循环化工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园区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1.202110月,已完成阳春循环化工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外排废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202110月,已停止向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运园区污水。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阳春循环化工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已按规定期限停止向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运园区污水,由地方出具佐证资料

3.宜宾市、县两级通过增加日常巡查、开展废水监测等措施,促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已达到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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