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联系电话:028-86266867;邮寄地址:成都市人民东路66号。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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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循环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负荷不足、工艺改造进展缓慢,自2011年10月建成以来一直无法正常运行,大量工业废水长期通过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置,外排废水不能稳定达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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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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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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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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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阳春循环化工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加强园区及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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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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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10月,已完成阳春循环化工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外排废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2021年10月,已停止向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运园区污水。
3.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园区污水处理厂、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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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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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春循环化工园区(东片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按要求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外排废水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已按规定期限停止向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转运园区污水,由地方出具佐证资料。
3.宜宾市、县两级通过增加日常巡查、开展废水监测等措施,促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四川天竹竹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实行外排废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并已达到整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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