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参评企业申报自评,省市县三级审核,初评结果对外公示,企业申诉复核和现场抽查核实,形成评价结果。目前,2022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已经生态环境厅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将评价结果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http://103.203.219.138:18081)予以公告。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