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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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2 09:10:1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点击量:] [关闭]

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与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我省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情况公布如下:

一、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

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风险态势保持稳定。

(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全省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1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8.8%十三五初期下降26.2%其中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5微克每立方米,同比下降10.3%;优良天数率90.8%,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十三五初期提高5.6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平均为0.6天,同比减少0.2天。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新增3个,总数达到14个,分别是攀枝花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广安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全省87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86个,优良率达98.9%,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十三五初期上升26.4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国、省考劣Ⅴ类断面;10个出川断面全部达到国家考核标准;38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考核要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沱江、涪江、琼江、渠江、嘉陵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赤水河、大渡河、安宁河、黄河12条流域同比保持稳定,岷江11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断面11个,占比100%,同比上升9.1个百分点。全省23条重点小流域,22条已达到《重点小流域挂牌督办整治工作方案》的年度目标要求。

(三)土壤环境管理状况。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801个地块布点、采样、分析测试以及5110个地块风险分级,完成全省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并高质量通过国家审查。192座尾矿库建立环境污染治理一库一档553个隐患问题完成整改550个。全省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100%

(四)生态系统状况。全省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5.08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1.03%。全省累计完成营造林830万亩、草原生态修复902万亩、沙化土地治理5.8万亩、干旱河谷治理1.9万亩,林草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森林覆盖率达40%,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5.8%。全省累计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14个,创建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4

(五)环境风险状况。全省环境风险总体可控,保持稳定。排查风险点位10418个,整改消除隐患1153处。督促完成备案风险企业2.3万余家。妥善处置18起突发环境事件,同比减少7起,下降28%,未发生较大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实现全省高风险移动探伤放射源在线监控全覆盖,完成对省内56家从事野(室)外射线探伤作业单位的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全省未发生放射源安全事故,核与辐射安全持续保持稳定。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

经生态环境部核定,2020年,我省全面完成国家下达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其中大气、水环境质量指标综合评价结果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79%十三五以来,我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了26.4%19.7%17.2%18.6%,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国家下达我省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分别为16%16%12.8%13.9%。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省委、省政府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制度,持续加大推进工作力度,切实肩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全会研究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省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时,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系统安排部署。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主任的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组织领导,设立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4个专项工作委员会,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省总河长全体会议研究相关工作,多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撰写署名文章《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在《学习时报》发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研究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和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具体协调推进落实。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有力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省委、省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并赋予较高权重,同时纳入党政同责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连续3年对党政同责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市(州)进行约谈,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责任,确保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汇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执法检查,加强法律监督,督促法律执行到位,有力的促进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八大战役,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把成都平原与川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研究制定《四川省2020年臭氧污染防控工作方案》,对臭氧污染较重的10个市开展帮扶指导。实施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引导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公铁、公水和公铁空等联运方式转变。加快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除阿坝州等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条件的民族地区外,其余市(州)全部完成县级及以上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实现全省各地联网、闭环治理。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江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24位省级河(湖)长带头巡河,全省5万余名河(湖)长巡河巡湖50万余次。全力推进沱江、琼江、府河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加强岷江、嘉陵江、赤水河流域等良好水体保护,组织编制长江、黄河流域四川段十四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开展川渝川滇跨界流域联防联治,启动铜钵河联防联治试点。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研究制定《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6.3%91.1%51.6%,县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9.8%。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105个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全面完成全省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改造任务。

纵深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快制定《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推进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整治,完成6个国家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完成全省178个涉农县(市、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出台《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完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不断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新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53万吨/年,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3.76万吨/年。加快农村环境整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饮用水源、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四大行动,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6%、农膜回收率达80%、秸秆回收利用率达91%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改相对滞后的6个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集体约谈,2020完成的58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完成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自查自纠和重点整治阶段任务。

(三)坚持源头治理,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调整作用,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不断优化空间规划体系。出台《四川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方案》,开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编制省级“1+5”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村规划,大力推进自然资源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建成省级国土规划一张图监督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印发《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合理优化全省主体功能区布局。

持续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建立省领导联系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机制,开展全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确定首批入库企业和项目名单,推荐应用绿色技术。推进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和绿色设计产品为重点,加快创建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296家、绿色园区35个、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6户、绿色设计产品62种。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3个市(州)成功创建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推动建设13个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园区、32家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4个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降耗。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质量,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的节能标准,加强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在营公交车辆总数达3.4万辆、居全国前列,其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35%深入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坚持以中国气大庆建设为抓手,加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促进天然气增储上产。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和发电量分别占比86.6%94.2%

拓宽环保领域投融资渠道。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在全国率先出台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科学规范处置医疗废物,未发生二次污染。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近42亿元,争取专项债券、抗疫特别国债共146亿元,总额同比增加21%,与省农行、省农发行签订协议并新增环保专项贷款审批456亿元。

(四)坚持生态优先,不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牢固树立上游意识,落实上游责任,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不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坚决扛起保护修复长江黄河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个关系,组织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狠抓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2018年、2019年移交我省的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7个,202012月新移交的2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深入开展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建立禁捕退捕“1个领导小组+3个工作方案+4个工作专班工作机制,把禁捕退捕工作纳入政务目标考核、河(湖)长制考核和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任务,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10257艘渔船和16480名渔民全部退捕上岸,全面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目标。坚持以建设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为抓手,高标准编制黄河流域四川段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研究制定出台了《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类。

加快生态保护和修复。把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实施乌蒙山连片区域土地整治重大扶贫工程、长江干支流沿岸10公里范围及黄河流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等一批国家重大项目,整理复垦土地5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34.68万亩。深入推进植树造林和大规模绿化全川行动,大力开展荒漠化治理和林业与草原生态修复。认真落实成渝地区生态环境共建共保要求,与重庆市签订联合推进河长制等30余个合作协议,共同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

持续推进两山转化。实施大熊猫+行动,初步构建起以大熊猫生态旅游服务业为引领,竹子、花卉、康养等为特色的“1+10”林草产业体系,竹产业一群两区三带多点格局基本形成。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力度,建设2批次4个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5个涉藏县获批全国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邛崃市、峨眉山市等5个县(市)创建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平昌县创建为第四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情况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环境立法,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用法律破解制约生态环境保护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以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生态环境。

(一)建章立制,着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增强法治思维,注重立法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的科学运用。加强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四川省老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通过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发布实施,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四川省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及修改的相关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推进川渝两地嘉陵江流域保护的立法协同。加快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建设,发布《成都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正在推进泡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制定。稳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加快案件办理,向各市(州)移交线索,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启动损害赔偿具体案例83件。

(二)严格执法,着力筑牢法治保障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要求贯彻落实到执法实践的方方面面。创新执法方式。出台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明确执法监督三个优化,建立错时工作、延时服务工作制度,全天候开展执法检查,狠抓夜间和节假日环境监管薄弱环节。加强执法监督,执法重心下沉,加强对乡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培训,服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提升执法水平。完成21个市(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置5个正处级片区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法履行统一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每月向市(州)政府移送暗访问题清单,通报典型案例,每月对市(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排名。强化司法保障。建立健全执法部门与公、检、法两法衔接联动执法机制,实现案件线索、行政处罚结果、法律文书等跨部门集成共享。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992件、处罚金额2.017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6%49%,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司法机关236件,同比下降65%

(三)系统推进,着力构建监管闭环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严格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建设项目水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项目实行环评预审制,环评审批正面清单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等创新举措。全年环评审批8731个建设项目、总投资11470.88亿元。扎实推进企业排污许可。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核发排污许可证11719张,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1472张、排污登记98853家。完善监测体系。6个试点市选取49个行业516家排污单位开展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安装设备2989台(套),运用建设成果开展非现场执法和监控重污染天气错峰或轮停。全省共建成180个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21个区域传输空气自动站,环境质量预警预报能力进一步提升。强化公众参与监督保持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管不放松,开展对甲、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推动历史遗留伴生放射性矿废渣治理。营造全民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持续开展评先评优,通过多渠道融媒体等方式宣传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公众共同参与。落实环保信访举报奖励制度,推动群众依法监督,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623件,同比减少16.38%

四、存在的问题不足

(一)生态环境质量不稳固。大气污染方面,部分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然较高,臭氧污染凸显并有所加重,个别达标城市还处于临界达标边缘。水污染方面,沱江、岷江等重点流域污染较重,个别断面达标不稳定,部分小流域存在长期不达标现象。土壤污染方面,局部地区农用地土壤污染较重。

(二)环保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环保基础设施历史欠账较多,资金缺口较大。城镇管网建设不足,污水收集处理不够。一定数量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排放标准。部分县(市、区)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和装备待完善,未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

(三)农村环境整治任务艰巨。全省有805.9万户农村厕所需要改造,未来三年要完成近5000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的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基础设施运行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不足,村组保洁力量较弱,农村厕所管护滞后,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建得起用不起的现象。农业科技支撑薄弱,化肥农药减量下行压力较大,专业化统防统治整体覆盖率偏低。耕地修复利用投入不足,土壤污染防治推动效果较差。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面对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当前我省环境治理体系和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领导、企业责任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环境经济及法治体系尚未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法规尚未形成完整体系,全省系统存在执法能力不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科研、执法、监控、监测等领域现代化、科技化、数字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急需加强。

五、2021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一)着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压紧压实领导责任,计划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统筹研究部署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重大问题、重要工作。出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力做好中央对四川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出台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实施意见,强化川渝、川滇黔区域联合督察执法,持续开展黄河、岷沱嘉流域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环境执法。进一步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实现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全覆盖。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推进国家移交长江黄河生态环境问题彻底整改、限时归零。加强督察考核,强化结果运用,约谈绩效考核排名靠后市(州)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建立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每月向市(州)政府移交问题清单和暗访片,实行市(县)生态环境质量每月排名,每月通报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二)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的要求,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编制实施《四川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率先达峰,既完成国家要求,又实事求是编制方案,为全省高质量发展预留环境容量和发展空间。制定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实施方案,组织申报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和碳中和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绿色经济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和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专项贷款财政贴息支持力度,推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等处理收费机制。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制定出台《四川省十四五绿色发展实施方案》,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制定实施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新增建设省级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统筹推进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支持成都、自贡等城市建设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集聚区。开展页岩气废弃物治理标准试点工作,加快打造中国气大庆。着力培育绿色生活方式。推广新能源新装备,提高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辆比重。持续推广港口岸电,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公共交通运载能力。

(三)依法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加强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协同控制,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定新一轮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重点行业VOCs、夏季臭氧、冬季颗粒物综合治理行动。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全面实行河(湖)长制,加强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加大赤水河流域保护立法,加快推进川渝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出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继续推进黄河、赤水河入河排污口排查,补齐黄河流域乡镇污水处理短板,确保黄河出川断面水质保持在类以上。以凯江、江、泸沽湖等为首批试点,有序推进美丽河湖试点示范。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区建设,持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强化涉疫医疗机构废水和废物监管,杜绝二次污染。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切实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农膜回收和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

(四)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着力构建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统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若尔盖草原湿地、秦巴生物多样性、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等四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决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攻坚战,切实抓好禁牧减畜、小水电清理整治等专项工作。大力实施重点生态工程。统筹实施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和长江重点生态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政策制度、支撑体系建设,推动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路径。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若尔盖国家公园建设。编制出台美丽四川规划纲要。持续加强生态省建设,修订出台省级生态市(县)指标,启动省级生态市(县)创建工作,积极创建更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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