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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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09 11:44:08]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发〔20213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经生态环境厅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信息公开后应当及时保存网页截图并归档保存。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朱蛟龙 028—80589120

联系邮箱:312419006@qq.com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9日

     关联文件:[一图读懂]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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