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第6号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和《关于督促整改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发现有关环境问题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8号)有关要求,共有23家企业按照信用修复程序提请修复。经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形成2018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意见并进行了公示。根据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级环境信用评价修复结果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http://182.148.109.13:8080)予以公告。
附件:四川省2018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结果(可下载)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