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刘华主持召开全国环评“放管服”工作推进视频会,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就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进行部署。
会上,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主要负责人解读了《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生态环境部近期印发的重要文件。
会上提到的文件,
释放了什么重要信号?
A
弄虚作假将被“拉黑”
《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强化了溯源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全过程责任溯源机制和工作程序
《意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完善环评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和立案查处机制。对环评弄虚作假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查处不力的地方,视情采取通报、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问题突出的可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有关人员追责问责。
生态环境部推进大数据在线自动查重,对各地审批的环评文件及时开展智能校核。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对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并向社会曝光;涉及规划编制机关的以及地方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性质建设单位的,还应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追责。对负有责任的环评单位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依法处以罚款、禁止从业、失信记分、纳入“黑名单”。
《意见》还明确,弄虚作假环评文件通过审批的,一经发现,原审批部门应依法撤销批复;对存在明显过失、负有责任的审批和评估人员依纪依规处理;对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予以通报并抄送所在单位。
B
小微企业环评“瘦身”
《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减少小微企业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鼓励园区统筹安排环境监测,小微企业项目环评中可直接引用,降低环评成本。
根据《意见》,将通过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简称《名录》),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进一步减少环评审批和备案数量。《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小微企业项目,不再填报环评登记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部分行业,仅将在工业建筑中的新改扩建项目纳入环评管理。
报告表编制内容也将得到简化。《意见》明确,对于确有一定环境影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小微企业建设项目,修订报告表格式,明确表格填写要求、降低编制难度。研究简化报告表项目评价程序、评价内容;以引用现有数据为主,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意见》还提及,将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探索同类项目环评简化模式。对位于已完成规划环评并落实要求的园区,且符合相关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简化环评内容。
《意见》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加强环评咨询服务、便利择优选择环评单位、推进规范环评收费、主动开展政策技术帮扶来帮扶小微企业。同时加强监管,确保小微企业环保要求不降低。对化工、医药、冶炼、炼焦以及涉危涉重行业,从严审查把关。
行动指南
“放管服”工作,下一步咋做?
会议分析了环评“放管服”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并指出: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地方政府要加强领导部署,强化基层环评审批和执法监管力量。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施工图,守好“源头预防”阵地。
二要明确各方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和协作机制,自觉尽职履责,层层抓好落实,强化报告、调度和通报。
三要立即部署行动,严惩弄虚作假。要集中查处一批环评弄虚作假和严重质量问题,对超过技术能力承揽业务、蓄意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和人员实施靶向监管。
四要强化溯源追责,形成常态机制。完善环评违法问题线索“发现、溯源、查处”的闭环工作机制,围绕环评质量和落实加强常态化监管。
五要优化环评审批,提升服务质量,在“咨询”“办事”“共享”方面落实服务要求。
六要强化宣传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开展正反两个方面的宣传,发挥信用监管威力。指导环评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法律规定、公开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协调行业协会等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负责人,生态环境部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会。全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共20350多人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