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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12号)要求,环境保护厅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对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形成《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现报送你厅,请审核。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12号)要求,环境保护厅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2017年部门整体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四川省环境信息中心、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服务中心、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二)机构职能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省重大环境问题;负责落实全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全省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生态保护工作;负责全省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与组织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厅机关核定编制118名(行政编制102名、军转编制7名、单列编制2名、派驻纪检组编制7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09人、离退休人员61人。
事业编制总数536名,其中:参公管理编制60人,事业编制476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433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33人,其他事业人员400人,离退休人员15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额为41,221.4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5,378.4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4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5,840.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8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为41,221.43万元(包括当年支出39,450.2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77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9.7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8,775.6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74.08万元;专项支出30,200.53万元。从经济分类来看,工资福利支出8,477.9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8,969.74万元,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1,601.7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534.0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23.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843.43万元。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部门决策情况
1.目标任务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制定了2017年目标任务,并分解成工作任务。目标任务制定符合国家政策法规、部门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目标任务明确,全面反映了部门目标任务完成和预期效益情况;目标任务符合客观实际,合理可行。
2.预算编制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7-2019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和2017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精神,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厅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召开了预算编制专题工作会议,按照预算编制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任务,认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编足人员经费,合理编制公用支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进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加强预算执行审批程序,规范和控制行政运行经费,构建例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长效机制。
整体来看,我厅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规范、编制质量高,预算测算依据充分,重点内容顺利保障,按时完成编制并报送财政厅。部门决策自评得分24.5分。
(二)综合管理情况
1.专项资金分配时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及时分配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在接到中央一般性专项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对相关资金及时进行了分配。
2.中期评估
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了预算执行中期评估工作。其中: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为0万元、预算结余注销资金为326.04万元,中期评估调整取消资金占两者之和的0%。
3.绩效监控
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开展了预算执行管理。截止2017年12月末,预算总额41,221.43万元中实际列支数为39,450.2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70%;按照相关规定较好地开展了绩效监控,强化了预算执行通报制度,每月编制预算执行进度表,召开会议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报送了监控情况报告。
4.非税收入执行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执收非税收入,2017年全年非税收入3,525.36万元。从部门自评情况来看,未发现不按规定标准执收非税收入或违反规定缓减免非税收入的情况;未发现不及时足额将非税收入缴入财政或截留、挪用的情况。
5.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均纳入财政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按照信息化要求,及时将资产占有、使用、处置等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录入,并按时完成2017年国有资产报告。
在编制预算时,准确核实资产存量情况,及时将报废资产和新增资产录入四川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川财资产〔2017〕20号)规定测算新增资产配置需求。
6.内控制度管理
组织各直属单位开展了内控制度建设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进一步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和强化了内控的有效运行。本年度内未发现因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造成单位出现廉政风险或重大责任事故。
7.信息公开
按省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相关要求,在省政府网站和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上同步公开了2016年的部门决算和2017年的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同时,公开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报告等信息。
8.绩效评价
认真组织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实现全年评价项目覆盖率95%以上。同时,选取了涉及专项资金70,641.00万元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包括2017年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17年度四川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项目、2017年度四川省自然生态保护项目。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级环保部门组织整改。
从综合管理整体上看,该部分自评得分27.91分。
(三)部门绩效情况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和财政资金保障下,全省上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措施办法,解决了一批长期没有解决好的“老大难”问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履职成效
(1)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环境保护部初核,2017年国家考核我省的8项环境保护指标中,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2.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较2015下降12.2%,劣V类水体比例2.3%,与2015年相比,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比例分别为7.2%、11.0%、7.8%,以上6项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87个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比例2项指标尚待国家核定。
(2)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紧跟推进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一系列规划,我省印发实施了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计划、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蓝天保卫行动方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有力支撑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和连续性。
(3)强化环境保护督察。全面贯彻落实环保督察制度,压紧压实全省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一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督察期间约谈党政领导干部799人,追责问责765人,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企业703家,针对发现的8924个问题,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调度协调、推动限期整改。完成问题整改8198个,整改完成率91.9%。另一方面,聚全省之力配合接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督察组转办的8966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全部办结。环境保护部对四川的一些做法、经验给予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
(4)全力打好“三大战役”。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联治,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问诊把脉、精准施策,实施重污染天气清单制管理,推进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砖瓦行业企业专项整治、施工扬尘专项治理、水泥行业等错峰生产。对100家重点企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淘汰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600多台、老旧车和黄标车20多万辆,整治“散污乱”企业2万多家,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9%。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建成运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212座,划定禁养区5828个、面积达5.74万平方公里,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13548家;完成整治城市黑臭水体74条。沱江流域(内江段)成功申报为全国首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计划总投资195亿元。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印发实施四川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成立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小组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绵阳等6个市启动农产品及其协同土壤监测点位样品采集工作试点,完成两批共40 个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入库,争取5.22亿元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整治重金属污染耕地和工业企业再开发利用污染场地。2017年12月,“三大战役”又集中开工251个污染治理项目,总投资737亿元。
(5)不断提高服务发展能力。坚持以“三线一单”管控为重点,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助推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格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优化项目环评,审查规划环评11个,审批项目环评224个,对88个项目不予或暂缓审批,确保了向家坝引水、成都地铁、绵阳京东方等一批全省重点项目顺利上马。二是加强环境管理。制定了《四川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补偿制度建设方案》、《四川省排污权交易研究报告》,提交了《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项目》研究报告。健全了生态补偿、环境信用评价、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制度,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产生补偿资金6亿元,将851家重点排污企业纳入环境信用管控,完成火电、造纸、水泥等14个重点行业54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129家、验收24家,2017年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达到538家。三是积极培育环保产业。加快建设13个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12个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将节能环保装备产业作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省节能环境保护产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节能环境保护装备企业超过3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超过200家。
(6)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方面,配合省人大修订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将《大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为《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废止了放射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启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和“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联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联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出台了《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另一方面,狠抓环境执法。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和“成都平原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活动”,坚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利用无人机、蛙鸣系统等信息化手段,采取暗查、夜查、突击查、交叉查等方式,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014件,同比增加263%;处罚金额6.56亿元,同比增长379%;行政拘留520起,倒逼企业主动守法。
(7)强化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排查出采探矿、小水电、旅游开发等生态环境损害问题1252个。印发《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及6个配套方案,形成“1+6”整改推进体系,明确了整改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现已整改问题961个,整改完成率77%。其中,按自然保护区级别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率70%,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率83%,市(州)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率71%,县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率85%;按问题类型看,矿业权问题整改完成率91%,小水电问题整改完成率69%,旅游问题整改完成率58%,其它生产经营问题整改完成率88%,非生产经营问题整改完成率70%。
(8)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湖库保护。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把排查出的120个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纳入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内容,按期全部销号。完成全省21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51个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的240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36个地级及以上、144个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为优秀等次。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市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个,县级17个,撤除13个县城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对邛海、泸沽湖重点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泸沽湖博树摩梭村落保护区山北片区截污管道建设,推进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
(9)强化环境保护宣传。一方面,强化教育引导。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推进生态环境教育公共设施建设,积极创建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在全国省会城市率先开通地铁“环境保护专列”,联合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倡导绿色出行,推进绿色生活。另一方面,主动回应关切。开展“我与环境保护厅长面对面”媒体代表座谈会,尝试与公众直接对话解决解释环境保护问题。受理生态环境问题来信来访44104件并完成办结98%。团结NGO组织、科研院所,发挥志愿者优势,扩大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多方发力、妥善应对公众诉求和生态环境舆情。
(10)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近年来,建立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确保第一时间对外公布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行动。继续抓好“12369”环境投诉热线受理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诉求。深入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环境教育实践基地”创建,推进环境教育实践基地向学校、家庭、社会全面开放,推动生活方式和思维模式向简约文明、绿色低碳转变。
2.部门重点工作和制度创新
(1)重新调整生态红线。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和环境保护部要求,重新调整《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并已上报国务院批准,即将由省政府发布实施。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重现划定面积为14.7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0.42%,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与山地、盆周山地区域,呈“四轴九核”空间分布格局,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全部纳入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得到加强。
(2)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一是制定出台《四川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8个实施方案。二是组织56个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编制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动市县“多规合一”,绵竹市、宜宾市南溪区完成国家级市县“多规合一”试点任务。按国家要求,开展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工作。三是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改革方案已经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正按程序报审和备案。四是完成中央和国家部委改革试点任务。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试点,建立城市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开展城镇用地规模结构调控机制试点,实现“多规合一”有效示范;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形成了“1+N”审计模式、形成“三渗透、四结合、五统一”审计格局、审计结果共享机制。五是完成省级部署试点任务。建立四川省水利风景区生态补偿试点,有效促进水利风景区、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协调发展;建立水库河湖淤积治理及水源保护试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配合、社会群众参与”的长效机制;建立四川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试点,积累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生物、工程治理模式;建立省级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缓解地方湿地保护管理资金不足和人力欠缺的困境,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建立企业信用分级评价机制和企业环境信用运用模式;开展平武县关坝沟流域自然保护小区建设试点,为我省自然保护区小区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南提供借鉴。
3.人才培养。
2017年人才培养达到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要求。一是认真执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全厅2017年工作重点,认真思考,统筹谋划,制定并下达全厅2017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开展环保干部教育培训。截止目前,全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共举办培训班103个,共培训11223人次。二是组织各类专题培训班。成功举办全省市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和厅机关处长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全省21个市(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和厅机关处长近50名学员参加专题研讨学习。围绕绿色发展主题,会同三大办协助省委组织部成功举办了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的“推动绿色发展”专题研讨班,进一步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培养脱贫致富带头人”为主题,联合西南科技大学在绵阳成功举办松潘县建档立卡贫困村“第一书记”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第一书记抓班子、带队伍、抓党建、促脱贫的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组织选派人员参训。组织全省环保系统2479人次参加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干部大讲堂;选派厅机关及直属单位14人参加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和省直机关党校干部培训,4人参加省委组织部处级干部递进班培养学习,5人参加科级干部递进班培养学习;选派10名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人社部举办的环保专题高级研修班;组织市(州)环境保护局长8人参加了环境保护部举办的相关专题培训班。
4.满意度
2017年度,相关部(委)、省内相关厅(局)对环境保护厅配合完成的相关工作基本满意;各市(州)和扩权县(市)环保局、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社会公众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满意。
从部门绩效情况整体上看,该部分自评得分44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厅2017年部门整体预算目标任务与法律法规、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相符、目标任务合理可行;预算测算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基本科学合理;专项资金分配及时、绩效监控管理较严格、执收非税收入符合相关规定并上缴及时、资产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相关信息公开及时;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明显、协作部门、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基本满意。自评总分96.41分。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够。用项目预算细化到经济科目还不够准确、不够精细,项目目标细化和量化不足,造成在项目会计核算中要严格执行预算有很大的难度。
2.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督促指导不够。根据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项目管理要求,国家和省投资的财政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由财政厅下达到市(州)、扩权县(市)财政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监管由环境保护厅牵头督促指导。但是从专项督查和审计反映的情况来看,部分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偏低,厅相关处室在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上还做得不够。
3.个别直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缺乏有效性。个别直属单位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未达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控制度,但是缺乏操作性,没有真正将内控工作落实,无法发挥内控的有效作用。
(三)改进建议。
1.进一步加强决算精细管理。改变“重预算、轻决算”的传统观念,通过高质量的部门决算,为单位的财务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为下一年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有益借鉴。
2.进一步加强实施过程监管。根据各专项资金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做好中央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修改完善,对各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前期申报论证、预算编制执行、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保证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有据可依。同时,高度重视各专项资金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展,督促相关市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中央环保专项资金,确保专项预算执行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3.进一步拓宽绩效评价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求,继续开展环保资金项目的核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4.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程度。在财政厅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直属单位,开展预算编制培训工作,增强财务人员预算精细化管理的意识,提高预算精细化管理的能力。
附表: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得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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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得分 |
备注 |
部门决策(25分) |
目标任务(15分) |
相关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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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性(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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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性(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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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编制(10分) |
测算依据(5分) |
5 |
|
|
目标管理(5分)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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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30分) |
专项资金分配时限(2分) |
省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时限(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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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专款分配合规率(1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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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评估(2分) |
执行中期评估(2分) |
0 |
|
|
绩效监控(5分) |
预算执行进度监控(2分) |
1.91 |
|
|
绩效目标动态监控(3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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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执收情况(2分) |
非税收入征收情况(1分) |
1 |
|
|
非税收入上缴情况(1分)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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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6分) |
资产管理信息化情况(2分) |
2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告情况(2分) |
2 |
|
||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2分) |
2 |
|
||
内控制度管理(2分) |
内部控制度健全完整(2分) |
2 |
|
|
信息公开(6分) |
预算公开(2分) |
2 |
|
|
决算公开(2分) |
2 |
|
||
绩效信息公开(2分) |
2 |
|
||
绩效评价(5分) |
绩效评价开展(2分) |
2 |
|
|
评价结果应用(3分) |
3 |
|
||
部门绩效情况(45分) |
履职成效(20分) |
数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率等) |
19 |
|
质量指标(重点任务完成质量) |
||||
时效指标(完成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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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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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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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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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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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能力(15分) |
重点改革(重点工作)完成情况(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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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制度、方法、机制等)创新(5分)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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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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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10分) |
协作部门满意度(3分) |
3 |
|
|
管理对象满意度(3分) |
3 |
|
||
社会公众满意度(4分) |
4 |
|
||
总得分 |
9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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