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172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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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5 15:20:41] [来源:四川生态环境]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函〔2019822

四川省青藏高原区域位于“地球第三极”青藏高原的东南缘,是全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中“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球变化敏感区。境内珍稀濒危物种极其丰富,是我国珍贵的生物基因宝库、孑遗植物的重要“避难所”,也是世界山地生物物种最主要的分化与形成中心和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区域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碳汇功能、防风固沙、洪水调蓄、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极为重要,是长江、黄河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一、关于加强对“水源头”的保护,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是在黄河流域设置了省、市、县、乡5级河长177名,其中省人大刘捷副主任、省政府尧斯丹副省长为省级河长,印发实施了《四川省黄河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进一步夯实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积极调整若尔盖县热曲河红光村、班佑乡姜冬村,红原县自来水公司阿拉基水源地、县城自来水公司水源地等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31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三是累计投入资金553.75万元,指导阿坝州黄河流域3县建成33个村级垃圾收集池、1座垃圾处置房、1套生活垃圾热解无害化处理设备、购置垃圾车1辆。四是积极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整治销号问题21个,销号率达95.5%持续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整治力度,2018年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3起,处罚金额144.32万元。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青藏高原区域“水源头”的保护。

二、关于合理开采自然资源,避免过度开采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设定开采“禁区”2018年,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4.8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员面积的30.45%,其中青藏高原区域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1.90万平方公里,占该区域幅员面积的45.99%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80.41%青藏高原是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区域,按类型分为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若尔盖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雪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主。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设定了开采“禁区”,将矿业权、小水电、化工印染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企业拒之红线外,有效保护高原藏区水源。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促进区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守护好水资源环境。我省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66个,青藏高原区域占74个(国家级12个、省级26个、州县级36个),重点保护对象为高原高寒草甸、湿地生态系统以及藏野驴、野牦牛、藏羚、藏原羚等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生物多样性丰富20162018年安排省级自然生态保护专项资金1250万元,支持甘孜丹巴县墨尔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对汶川卧龙、小金四姑娘山、九寨沟、若尔盖湿地、甘孜贡嘎山、理塘稻城海子山、稻城亚丁、白玉察青松多、石渠长沙贡玛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评估工作。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通过“绿盾”专项行动等,有效推动青藏高原小水电、矿业权、旅游开发等问题整改工作。截止20192季度,该区域自然保护区内发现的44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93%,其中97个矿业权已整改完成95个,40个小水电已整改完成37个,105个旅游开发问题已整改完成85个。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建设管理好青藏高原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草这个生命共同体,守护好高原藏区水资源生态环境。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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