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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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2 08:57:23] [来源:农村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34号提案答复的函

期平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建议》(第0734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厅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纳入乡村振兴的计划中,设立专项经费,固定资金投入比例,以政府补贴为主,村民缴费为辅”的建议

202131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乡政府驻地和被撤并乡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纳入乡村振兴的计划中。我省于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财政积极响应,设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0202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3号),办法第四条规定:“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选取整治村数量和绩效结果为分配因素。《办法》规定: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千村示范”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工程建设、运维机制、投融资模式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20209月,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2041号),明确了绩效评价办法和体系。202010月,三部门联合组织对2019年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已经作为2021年省级“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因素之一。2018-2021年,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4亿元、4亿元、5亿元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关于“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污水处理,聘请专业人士开展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并形成完整的考核机制”的建议

省财政加大财政投入夯实基础,设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生态环境厅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农村污水治理资金筹措问题,正在积极筹备召开全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产业招商大会。20202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3号),2020年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22亿元,省财政安排4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市县两级配套资金近20亿元。同时,加大银政合作力度,协调农行、农发行先期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贷款资金12亿元。支持指导各地申报中央和省级环保项目储备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顺应区划调整改革,充分发挥资金效益。202011月,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执行进度 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紧急通知》,规定“项目批准实施后,前期工作开支费用即可纳入建设成本核算,市县已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允许用中央和省级资金予以置换,滚动用于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减少了地方配套资金压力。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月、季调度机制,将日处理量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地方环境例行监测。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城乡基层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乡村振兴示范县评选等考核评选内容,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进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关于“根据当地农村实际情况,建立既经济适用、操作简单、日常维护和管理简单,又能满足当前标准处理和未来回收需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处理方法”的建议

为优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方案,在2019年摸清面上底数的基础上,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分类调查和实地调研,理清现状,找准症结,发掘典型。一是开展面上基础信息再调查。获取数据2.9万条,75万余个,初步建立了农村生态环境信息系统,摸清了纳管、集中处理设施、分散处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运维管理成本等情况。向省委提交《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下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编制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知识参考读本》,分五大经济区、高寒区、敏感区等择优推荐适宜的技术模式,指导市县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工艺模式。二是聚力聚焦试点示范。苍溪县、阆中市、仪陇县、巴州区、南江县等5个县(市、区)纳入全国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治理试点县,带动全省各地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分解下达了18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建设任务,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共完成整治行政村1845个,超额完成任务。三是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助力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通知》,指导各地优化治理技术,管控类行政村积极探索农村改厕与污水共同治理技术,在粪污处理设施末端合理增设其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排。治理类行政村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工艺。成都平原经济区、浅丘地区可选用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2O)、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等一种或几种组合工艺,推广易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的工艺技术,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攀西经济区的丘陵山区可选择厌氧-好氧活性污泥法(AO)、生物滤池、人工湿地、潜流池等低成本、易管理的工艺技术;川西北生态示范区以改厕为主,确有必要上设施设备的,优先推广生物接触氧化等易操作的技术工艺,高原、高寒地区要强化冬季保温技术应用。工艺类型可分片区统筹规划,同一地区尽量减少工艺类型,便于后期运维管理。

四、关于“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教育村民认识生态环境损害与身体健康、常见疾病之间的关系,培养村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制定《污水排放村民村约》,鼓励集中排放,对做得好的家庭实施奖励”的建议

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宣传,引导村民提高环保意识,从源头减少生活污水的产生,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4月,会同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举办《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新闻通报会。二是召开现场推进会,20201020日,以省政府名义在眉山市洪雅县组织召开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会,现场观摩了洪雅县不同治理技术模式,观看了南充市和广元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视频,眉山市、成都市和绵阳市交流了经验和做法。随后自贡、内江、广安等多地陆续召开现场推进会,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三是加强培训指导,充分利用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专题视频培训、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培训,对21个市(州)分管负责人和技术骨干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农村处主要负责人通过综合业务专题讲座、赴市(州)开展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题培训指导,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注重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决策的良好氛围。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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