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1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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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2 08:54:46] [来源:农村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0613提案答复的函

龙伟委员

您在政协四川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建议》(第0613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厅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激励机制,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推进快、运维管护到位、治理明显改善的县(市),完成省级年度目标任务后,给予激励资金支持。”的建议

该项建议意见目前已纳入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之中。我省于2018年全面启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财政积极响应,专项设立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20202月,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完善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3号),办法第四条规定:“千村示范”以奖代补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选取整治村数量和绩效结果为分配因素。第十一条规定:财政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每年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千村示范”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资金项目组织管理、工程建设、运维机制、投融资模式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分配的重要依据。20209月,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环发〔202041号),明确了绩效评价办法和体系。202010月,三部门联合组织对2019年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已经作为2021年省级“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因素之一。20182021年,省财政分别安排2亿元、4亿元、4亿元、5亿元奖补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示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关于“争取国家、省将相关专项资金应用于保障凉山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将凉山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提供设施运作的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行,起托底作用。”的建议

该项建议意见目前已纳入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之中。2018年以来,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已累计向凉山州安排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88亿元、省级“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0.24亿元,对帮助凉山地区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上述资金,在不突破各自管理办法规定下,分别可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

三、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对凉山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优先给予支持。”的建议

该项建议意见目前已纳入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之中。2018年省级就出台了支持藏区彝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特殊补助政策。一是从省级分享的环境保护税中每年安排资金0.45亿元,建立藏区彝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补助机制,由州县统筹安排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二是在藏区彝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按10%比例单列补助资金,由州县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污水处理项目运营。并根据项目运营需求,对单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三是在PPP项目省级综合补助资金分配中,对藏区污水PPP项目运营政府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帮助减轻藏区PPP项目财政付费压力。

四、关于“给予凉山州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及相关项目申报的政策支持,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库及前期审批手续,减少或减免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

202011月,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执行进度 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紧急通知》,规定“项目批准实施后,前期工作开支费用即可纳入建设成本核算,市县已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允许用中央和省级资金予以置换,滚动用于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减少了地方配套资金压力。下一步,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开展资金项目管理培训,积极在项目包装申报上对凉山州进行指导。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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