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沱江上游及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第063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产业布局”的建议
沱江作为长江重要一级支流,流域内人口众多、工业较发达,流域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沱江流域产业管控与优化布局工作,助力流域经济绿色转型。一是加大“两高”项目管控力度。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二是规范化工产业布局。制订《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明确要求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等豁免情形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避免项目分散布局带来的安全监管难题,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优化完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版)》,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加大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印发实施《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装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严格管控项目,进一步优化沱江上游产业布局。一是严格落实《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加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管控。严把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入口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二是遴选发布《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目录》,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用好“两重”“两新”政策,抢抓国家战略大后方建设机遇,加大工业投资,以新产能、新产品满足新需求。三是开展化工园区全面复核,核实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一园一策”方案执行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等,督促化工园区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二、关于“推进系统治理”的建议
我厅始终坚持将沱江治理作为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联合经信、农业、住建等省直部门,聚力开展流域系统治理,推动流域60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三年达100%。一是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每月对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省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级联络员单位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解决问题,推动流域保护跨部门合作。二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问题整改3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3994个,31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到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沱江流域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830.74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成都东安湖入选省级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三是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中江县等地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在沱江流域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截至2024年,沱江流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打好沱江流域水质达标提质攻坚战,加大对上游生态修复治理支持力度。一是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提质,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全面提升污水治理质效。二是统筹推进重点小流域治理攻坚。以富顺河等不能持续稳定达标小流域为重点,加强重点时段污染物溯源和强度分析,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抓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管理,推动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持续加强涉水问题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枯水期、汛期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暗访暗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重点时段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管。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政策,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为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聚焦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2024年省级财政统筹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15亿元,支持沱江流域市(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奖补力度,2018年推动沱江全流域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流域上下游全体参与的“全流域整体推进”模式,截至目前沱江流域相关市州已签订三轮补偿协议,省级财政统筹安排25.5亿元补偿奖励资金支持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二是积极申报超长期国债支持。国家2025年“两重”建设重点任务明确支持长江经济带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我厅会同财政厅积极指导市县申报、储备项目,推动更多沱江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下一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将聚焦沱江上游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推进流域高水平保护和区域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统筹抓好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服务各地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助推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关于“织密监测体系”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其纳入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总体规划,持续完善监测网络与能力建设。一是织密水质监测网络。统筹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设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14个,对全省13条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实现全覆盖,以国家网为基础布设92个水生态监测点位,初步建立全省水生态监测网。印发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质量管理作出统一要求。二是加快监测能力建设。近三年,累计投入800余万元为12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置生态监测仪器设备27台(套)。2022年以来,我厅分别对沱江上游绵远河、毗河、青白江、湔江等开展水生生物、水质参数和水生境调查工作,监测环境DNA、着生藻类、鱼类、大型水生植物等指标。三是建立智慧化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系统,打造“智慧河湖”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水质监测、排污溯源、水文动态等20类涉水数据,实现重点河湖智能监测预警覆盖率突破90%,为沱江流域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用好全省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加强水环境质量、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为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水生态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持续深化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考核断面设置,通过案例指导、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形式,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邓炼委员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0日
邓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沱江上游及主要支流水污染防治的建议》(第0632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优化产业布局”的建议
沱江作为长江重要一级支流,流域内人口众多、工业较发达,流域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等省级相关部门持续强化沱江流域产业管控与优化布局工作,助力流域经济绿色转型。一是加大“两高”项目管控力度。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印发《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二是规范化工产业布局。制订《四川省化工生产建设项目入园指引(试行)》,明确要求除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等豁免情形外,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等级化工园区,避免项目分散布局带来的安全监管难题,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三是推广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应用。优化完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工作流程,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荐目录(2024版)》,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加大绿色低碳技术、装备、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印发实施《四川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装备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严格管控项目,进一步优化沱江上游产业布局。一是严格落实《四川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试行)》,加强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管控。严把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入口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二是遴选发布《工业领域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目录》,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用好“两重”“两新”政策,抢抓国家战略大后方建设机遇,加大工业投资,以新产能、新产品满足新需求。三是开展化工园区全面复核,核实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落实情况、“一园一策”方案执行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情况等,督促化工园区提升安全环保水平。
二、关于“推进系统治理”的建议
我厅始终坚持将沱江治理作为全省水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联合经信、农业、住建等省直部门,聚力开展流域系统治理,推动流域60个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三年达100%。一是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每月对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省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级联络员单位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解决问题,推动流域保护跨部门合作。二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入河排污口、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完成省级及以上园区问题整改3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3994个,31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到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4年,沱江流域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达830.74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域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成都东安湖入选省级第二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三是做好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在中江县等地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和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在沱江流域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提升改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截至2024年,沱江流域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打好沱江流域水质达标提质攻坚战,加大对上游生态修复治理支持力度。一是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深入实施城市生活污水管网精细化治理,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提质,加强技术指导和帮扶,全面提升污水治理质效。二是统筹推进重点小流域治理攻坚。以富顺河等不能持续稳定达标小流域为重点,加强重点时段污染物溯源和强度分析,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抓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管理,推动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是持续加强涉水问题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枯水期、汛期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暗访暗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重点时段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监管。
三、关于“加大资金投入”的建议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政策,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为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聚焦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2024年省级财政统筹中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2.15亿元,支持沱江流域市(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奖补力度,2018年推动沱江全流域签订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流域上下游全体参与的“全流域整体推进”模式,截至目前沱江流域相关市州已签订三轮补偿协议,省级财政统筹安排25.5亿元补偿奖励资金支持流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二是积极申报超长期国债支持。国家2025年“两重”建设重点任务明确支持长江经济带污水厂网河湖一体化综合治理和黑臭水体治理修复工程。我厅会同财政厅积极指导市县申报、储备项目,推动更多沱江上游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范围。
下一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将聚焦沱江上游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在推进流域高水平保护和区域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统筹抓好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服务各地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助推沱江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四、关于“织密监测体系”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将其纳入全省“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总体规划,持续完善监测网络与能力建设。一是织密水质监测网络。统筹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设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14个,对全省13条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实现全覆盖,以国家网为基础布设92个水生态监测点位,初步建立全省水生态监测网。印发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质量管理作出统一要求。二是加快监测能力建设。近三年,累计投入800余万元为12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配置生态监测仪器设备27台(套)。2022年以来,我厅分别对沱江上游绵远河、毗河、青白江、湔江等开展水生生物、水质参数和水生境调查工作,监测环境DNA、着生藻类、鱼类、大型水生植物等指标。三是建立智慧化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建成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系统,打造“智慧河湖”一体化管理平台,整合水质监测、排污溯源、水文动态等20类涉水数据,实现重点河湖智能监测预警覆盖率突破90%,为沱江流域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用好全省入河排污口综合监管系统等大数据平台,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与应用,加强水环境质量、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为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水生态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形成水生态分子生物学监测能力。持续深化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考核断面设置,通过案例指导、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形式,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
再次衷心感谢邓炼委员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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