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2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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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3 09:25:14]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周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治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建议》(第122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法标准和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加快水环境统一标准治理步伐。一是制定污染防治条例标准。加强依法依规治污,紧扣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全流域推进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先后颁布沱江、嘉陵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产养殖业、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织密水质监测网络。统筹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设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14个,实现全省13条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全覆盖,印发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质量管理做出统一要求。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和裁量标准。全流程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管理和约束监督,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文件,建立完善“中、省、市、县”联网的电子化自由裁量系统,实现了统一平台、统一系统、统一裁量,有力的统一了各地的执法尺度。四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会同水利厅组织省内相关市州签署联防联控协议772个,实现省内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全覆盖。建立岷、沱江7市(州)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流域重要工作,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水利厅等省直部门持续深化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印发实施“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考核断面设置,通过案例指导、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形式,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将跨区域河流作为检查重点,深化河湖长制实效,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开展河长制暗访暗查、省级环保督察。不断完善跨区域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强化小流域治理”的建议

2024年,全省34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断面占比100%,38条重点小流域连续两年实现全部达标。一是抓好水质达标管控。以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攻坚与优良水体保护为抓手,逐年印发水质巩固提升方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开展重点流域枯水期水质保障和汛期污染物削峰,稳步提升小流域水质。建立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确保基层河湖有人管、管得住,以“最小单元”有效助推小流域保护治理。二是强化督导帮扶。依托省环科院、规划院对重点小流域开展现场帮扶,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每月对跨区域重点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省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级联络员单位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解决问题,推动流域保护跨部门合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水利厅等省直部门持续强化小流域水质提质攻坚。深入实施2025年度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提质工作方案,开展釜溪河、小濛溪河、大陆溪等小流域达标攻坚,持续加强枯平期生态流量保障和汛期面源污染强度削减,强化超标预警和常态帮扶,推动小流域水质持续改善。进一步优化基层河湖管护机制,在“解放模式”基础上,持续创新经验做法,推动小流域管护水平不断提升。

三、关于“强化资金保障与投入”的建议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跨区域河湖污染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政策,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为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与投入。省级财政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各市(州)开展水污染防治,并将各地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量、项目储备情况、上年度资金执行情况等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结合各地环境治理任务轻重,形成梯次激励、奖优罚劣考核导向,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不定期组织不少于5次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积极支持各地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解决各地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建立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每年统筹安排中省资金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和承担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州)给予引导支持,相继在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覆盖全省 21个市(州),并与云南、贵州、重庆、甘肃等在赤水河、长江、黄河干流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自2018年流域补偿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安排84.3亿元补偿奖励资金支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下一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将聚焦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抓好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服务各地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再次衷心感谢周文宇委员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0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28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13 09:25:14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周文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治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建议》(第122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统一标准”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坚持上下游、左右岸、全流域治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问题,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执法标准和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加快水环境统一标准治理步伐。一是制定污染防治条例标准。加强依法依规治污,紧扣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全流域推进水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先后颁布沱江、嘉陵江、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四川省岷沱江流域、水产养殖业、泡菜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是织密水质监测网络。统筹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设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314个,实现全省13条重点流域水质监测全覆盖,印发实施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对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监测方法和质量管理做出统一要求。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和裁量标准。全流程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流程管理和约束监督,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文件,建立完善“中、省、市、县”联网的电子化自由裁量系统,实现了统一平台、统一系统、统一裁量,有力的统一了各地的执法尺度。四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会同水利厅组织省内相关市州签署联防联控协议772个,实现省内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全覆盖。建立岷、沱江7市(州)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流域重要工作,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水利厅等省直部门持续深化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工作,印发实施“十五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水环境监测网络和考核断面设置,通过案例指导、案卷评查、执法稽查等形式,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将跨区域河流作为检查重点,深化河湖长制实效,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开展河长制暗访暗查、省级环保督察。不断完善跨区域河流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关于“强化小流域治理”的建议

2024年,全省345个国省考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断面占比100%,38条重点小流域连续两年实现全部达标。一是抓好水质达标管控。以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攻坚与优良水体保护为抓手,逐年印发水质巩固提升方案,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开展重点流域枯水期水质保障和汛期污染物削峰,稳步提升小流域水质。建立基层河湖管护“解放模式”,确保基层河湖有人管、管得住,以“最小单元”有效助推小流域保护治理。二是强化督导帮扶。依托省环科院、规划院对重点小流域开展现场帮扶,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制度,每月对跨区域重点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通报,每季度组织省河长制办公室及省级联络员单位召开水环境形势分析会议,及时分析解决问题,推动流域保护跨部门合作。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水利厅等省直部门持续强化小流域水质提质攻坚。深入实施2025年度重点流域水质达标提质工作方案,开展釜溪河、小濛溪河、大陆溪等小流域达标攻坚,持续加强枯平期生态流量保障和汛期面源污染强度削减,强化超标预警和常态帮扶,推动小流域水质持续改善。进一步优化基层河湖管护机制,在“解放模式”基础上,持续创新经验做法,推动小流域管护水平不断提升。

三、关于“强化资金保障与投入”的建议

财政厅、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跨区域河湖污染治理工作,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支持政策,持续加大水污染防治投入,为全面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与投入。省级财政设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支持各市(州)开展水污染防治,并将各地污染防治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量、项目储备情况、上年度资金执行情况等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激励约束考核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结合各地环境治理任务轻重,形成梯次激励、奖优罚劣考核导向,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治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不定期组织不少于5次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评审,积极支持各地申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解决各地突出环境问题。二是建立流域横向保护补偿机制。每年统筹安排中省资金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和承担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市(州)给予引导支持,相继在沱江、岷江、嘉陵江、安宁河等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覆盖全省 21个市(州),并与云南、贵州、重庆、甘肃等在赤水河、长江、黄河干流建立跨省流域补偿机制。自2018年流域补偿机制建立以来,累计安排84.3亿元补偿奖励资金支持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下一步,财政厅和生态环境厅将聚焦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抓好中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工作,服务各地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

再次衷心感谢周文宇委员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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