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4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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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6 16:40:56] [来源:大气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罗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科学精准作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第140410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施策、制定秸秆焚烧细化政策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烧区。禁止在禁烧区及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高压电线路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气候、大气污染状况、农业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四川省发布的森林防火令以及当地森林防灭火等要求划定了禁烧区。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关于秸秆精准管控的指导意见。我厅组织对“中央一号文件”专题研究,赴重点城市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试点探索。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精准管控政策。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不造成污染天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二、关于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的建议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厅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6亿元,先后支持92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方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补贴。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全省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和利用的市场主体达到2800余家。在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院所的支持下,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成型,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试点示范、一对一定点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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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041044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16 16:40:56 来源:大气环境处

罗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更科学精准作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建议》(第14041044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精准施策、制定秸秆焚烧细化政策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一条“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划定禁烧区。禁止在禁烧区及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高压电线路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分布、地理环境、气候、大气污染状况、农业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结合四川省发布的森林防火令以及当地森林防灭火等要求划定了禁烧区。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关于秸秆精准管控的指导意见。我厅组织对“中央一号文件”专题研究,赴重点城市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兄弟省份先进经验,积极开展试点探索。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秸秆综合利用和精准管控政策。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不造成污染天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优化调整秸秆禁烧区,完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长效常态工作机制。

二、关于加大政府补贴力度的建议

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厅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7.6亿元,先后支持92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采取“补贴利用数量、补贴设备购置、补贴设施建设”方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的社会化服务主体进行补贴。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全省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和利用的市场主体达到2800余家。在国家和省有关科研院所的支持下,我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体系基本成型,通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发、试点示范、一对一定点技术指导、培训等方式,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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