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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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9 16:48:49] [来源:农村生态环境处] [点击量:] [关闭]

田荣华、陈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丘陵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的建议》(第019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过程中需综合考虑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选取设计水量标准,不宜盲目扩大规模”的建议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等。2024年,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地方在方案编制时要充分结合地方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处理规模、进出水水质、技术工艺、保温措施、设施选址等事项,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二是严格技术把关。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要求,我厅严格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等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审查,要求各地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时,要立足实际、充分说明拟治理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情况,要优先提供实地调查数据,确保新建设施符合实际需求。

二、关于“在运营管理维护上采取集约化、智慧化管理方式”的建议

我厅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赋能运维。一是修订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运维单位、资金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内容,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职责,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运维管理机制,带动各市、县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二是建立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打通了“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据采集报送渠道,实现了数据一次采集、数据质量自动校核、数据动态统计分析等功能。截至目前,系统归集了约14.5万余条数据,有效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度数据汇总难等问题,提升信息监管能力。

三、关于“制定因应乡镇人口变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政策”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针对部分村庄人口减少,导致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少,设施运行效能减弱现象。一是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对已建设施要开展调查评估,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二是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条件、风俗习惯、环境质量要求等特点,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涉农社区等人口聚居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划为治理类,对具备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行政村,采用纳管方式;对人口多、聚集程度高、环境敏感区的行政村,合理选择经济实用、效果可达、运维管理方便的工艺技术;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鼓励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粪污治理、农业绿色发展有机衔接。三是2021、2022、2024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排查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逐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深入推进。一是对中、省新入库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严格把关,指导地方在方案编制时要充分结合区位条件,合理确定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二是继续指导各地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深入查找原因,按照“整治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6日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协四川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193号提案办理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5-19 16:48:49 来源:农村生态环境处

田荣华、陈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丘陵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的建议》(第019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过程中需综合考虑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地选取设计水量标准,不宜盲目扩大规模”的建议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综合考虑村庄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污水实际产生量、集中收集难易程度等。2024年,我厅印发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指导地方在方案编制时要充分结合地方区位条件、地理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常住人口数量及分布、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排水去向、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处理规模、进出水水质、技术工艺、保温措施、设施选址等事项,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二是严格技术把关。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要求,我厅严格组织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等涉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项目审查,要求各地在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项目时,要立足实际、充分说明拟治理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水量水质情况,要优先提供实地调查数据,确保新建设施符合实际需求。

二、关于“在运营管理维护上采取集约化、智慧化管理方式”的建议

我厅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智慧赋能运维。一是修订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主体责任、运维主管部门、运维管理模式、运维单位、资金保障和监督考核等内容,建立设施运维管理协调机制,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职责,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运维管理机制,带动各市、县出台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二是建立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打通了“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数据采集报送渠道,实现了数据一次采集、数据质量自动校核、数据动态统计分析等功能。截至目前,系统归集了约14.5万余条数据,有效解决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调度数据汇总难等问题,提升信息监管能力。

三、关于“制定因应乡镇人口变化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政策”的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针对部分村庄人口减少,导致生活污水产生量减少,设施运行效能减弱现象。一是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明确要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处理工艺,对已建设施要开展调查评估,制定不正常运行及停运设施整改方案。二是按照各地区经济发展条件、风俗习惯、环境质量要求等特点,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分区分类治理。城乡结合部、乡政府驻地、涉农社区等人口聚居区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行政村划为治理类,对具备就近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行政村,采用纳管方式;对人口多、聚集程度高、环境敏感区的行政村,合理选择经济实用、效果可达、运维管理方便的工艺技术;其余行政村划为管控类,鼓励污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探索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厕所粪污治理、农业绿色发展有机衔接。三是2021、2022、2024年分别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地全面排查设施停运破损、管网未配套、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逐年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改。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农村水环境治理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因地制宜,深入推进。一是对中、省新入库的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严格把关,指导地方在方案编制时要充分结合区位条件,合理确定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二是继续指导各地针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深入查找原因,按照“整治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问题逐一整改到位。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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