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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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30 15:24:05] [来源:应急中心]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

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2019207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和省安委会2019年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和环境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着力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一)推进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对已经单列环境应急机构的市(州),要不断加强环境应队伍能力建设,配齐专职人员,并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提升能力素质,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实战能力。其他市(州)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争取加快推进环境应急机构建设,以适应新时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二)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各地要根据辖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现状,加强对县级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一线人员的培训,有效推进行政及业务水平提升。生态环境厅将继续通过桌面推演、现场演练观摩、座谈会等方式对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专题培训。

(三)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各地要按《生态环境部办公关于印发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指南(试)的通知》(环办应急201917号)要,认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工,并将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物资纳入调查范围,6底前摸清环境应急物资底数。在此基础上,结合区域环境风险状况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一)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地要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对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岷江、沱江、嘉陵江、长江干流等重点流域,涉危涉化涉重、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环境安全隐患动态清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治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二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要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规律特点,抓好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管控。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周边集中人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

(三)深化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各地要继续完善、优化外部及内部联动机制。借鉴岷江、沱江流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好的经验做法,积极与相邻市(州)、相关部门开展应急会商、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联动协同工作,推动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涪江、嘉陵江流域市(州)级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协议落实落地,保障环境安全。

)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各地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切实提高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率。继续推进涉危涉重企业和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20196月底前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后,各地要尽快修订完善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部门工作组、政府工作组和政府指挥部三级应急响应机制,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五)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进行建设。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选取23个化工园区开展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及时分析研判事件态势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研判处置会商机制,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在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研判,分析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下一步发展趋势。要加强与科研单位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开展会商研判等工作时,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对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及时组织会商提出科学处置措施方案。

做好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各地要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快速响应,强化监测,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当遇到重特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对把握不准事件发展态势的,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根据研判结果,及时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最大程度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在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工作,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型媒体的时效性,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权威解读,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认真落实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规定。

(四)做好调查评估和分析总结。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针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有效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环保举报办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群众环保举报办理工作,认真梳理环保举报处理情况,及时采取跟进措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公开工作方案;对应该通过法律、信访等途径解决的,要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尽力化解矛盾。要定期把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

20191210日前,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将本地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落实情况报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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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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