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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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4-20 15:37: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1688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正线起于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规划建设的自贡东站,向南经邓关后进入宜宾市境内,再经大观、临港工业区至在建的成贵客专宜宾东站,全长90.1km(双线);联络线由唐家湾隧道出口至宜宾东站成贵站场,全长4.683km(单线)。本项目铁路等级为客运专线,全线轨道按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采用重型轨道标准;自贡东站至临港站段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铺设无砟轨道;临港站至宜宾东站段设计速度目标值250km/h,铺设有砟轨道;联络线设计速度目标值120km/h。全线共设桥梁42919.8延长米/82座、隧道19.7km/12座,其中临港长江大桥采用公铁两用桥,桥梁上层公路部分另行办理环保手续,桥梁铁路部分预留渝昆客专通道;全线共设车站5座,分别为自贡东站、邓关中间站、大观中间站、临港中间站、宜宾东站,其中:自贡东站利用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拟建工程;宜宾东站在成贵客专设置的宜宾东站的基础上扩建(新建本项目车场,增设3个站台和7条铁路线);其余车站为新建。全线不设动车段,利用既有或利用车站富余站场到发线存放动车组。项目建成后,近期开行动车65/日,远期开行动车90/日。项目总占地710.42 hm2,其中永久占地379.62hm2、临时占地330.80hm2;项目总挖方1920.02m3,填方538.22m3,借方155.62m3,表土综合利用44.54m3,弃渣1535.42m3,设置弃渣场111处,不设取土场,取方均外购;项目共设置制梁场3处、材料厂2处、混凝土拌合站9处、填料拌合站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7处,铺轨基地利用川南城际铁路内江经自贡至泸州线拟建设施;项目共设施施工便道132.29km,其中新建70.11km,改扩建35.72km,利用现有道路26.46km;拆迁房屋30.50m2,涉及拆迁居民1100户(约5550人);施工总工期约5年。本项目总投资13780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29.5万元。

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发展的铁路新线建设类,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354号)同意立项。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区、富顺县和宜宾市南溪区、翠屏区境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500119号)。四川省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1222号)。该项目属《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中规划的近期开工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环审〔2015188号)的相关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临港长江大桥和南广河双线特大桥分别跨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在保护区内分别设置桥墩4个和2个,占用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473.8m2227.38m2,直接影响水域未发现珍稀特有鱼类及主要经济鱼类的三场分布。经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农长(资环)便〔201594号)及四川省水产局(川渔政〔20163号)同意,施工期保护区功能临时调整,我厅组织专家对《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的镇溪河芭蕉湾双线特大桥跨越镇溪河南方鲇翘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在保护区内设置桥墩2个,占用保护区面积215.38m2,四川省农业厅已行文同意(川农业审批函〔201517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及主管部门批复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及方案、制定珍稀鱼类意外伤害应急救护预案、避开鱼类繁殖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开展水生生态监测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根据环境敏感点分布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施工期结束后,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植被恢复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确保不外排;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落实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各车站废水需依托所在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当地相关部门须加快区域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其与本项目同步投运;该区域市政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五)落实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结合运营期列车运行的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和完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及振动达标;科学规划铁路两侧建筑物布局,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报告书确定的噪声影响控制范围内引入建设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项目投运后,在铁路沿线两侧原声环境功能区及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由于本项目影响,区域内居民受噪声的影响程度将有所增加,当地政府和建设方须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按要求设置相应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确保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作好疏导、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函(川南铁司函〔201617号)的意见,对可能引起列车运行振动影响较大的特殊路段的工程拆迁范围适当扩大,并确保在试运行前完成。

(六)落实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预留环保资金,强化项目运营中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沿线各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合理规划铁路两侧用地功能,确保其满足声环境质量相应功能要求。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规划要求,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安置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七)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沿线建筑布置进行控制。项目在构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上报审批。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控制目标为:邓关站排入邓关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5.11t/aNH3-N 0.24t/a,排入釜溪河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51t/aNH3-N 0.05t/a;大观站排入大观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15.7t/aNH3-N 0.72t/a,排入百里冲溪沟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1.57t/aNH3-N 0.16t/a;临港站及长江大桥守护点排入白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8.76t/aNH3-N 0.41t/a,排入长江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88t/aNH3-N 0.09t/a;宜宾东站排入大溪口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5.11t/aNH3-N 0.24t/a,排入长江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51t/aNH3-N 0.05t/a。自贡市环境保护局(自环量〔2016002号)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宜市环〔201621号)分别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自贡市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自贡市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411

抄送: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长者专区

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4-20 15:37: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1688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正线起于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规划建设的自贡东站,向南经邓关后进入宜宾市境内,再经大观、临港工业区至在建的成贵客专宜宾东站,全长90.1km(双线);联络线由唐家湾隧道出口至宜宾东站成贵站场,全长4.683km(单线)。本项目铁路等级为客运专线,全线轨道按跨区间无缝线路设计,采用重型轨道标准;自贡东站至临港站段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铺设无砟轨道;临港站至宜宾东站段设计速度目标值250km/h,铺设有砟轨道;联络线设计速度目标值120km/h。全线共设桥梁42919.8延长米/82座、隧道19.7km/12座,其中临港长江大桥采用公铁两用桥,桥梁上层公路部分另行办理环保手续,桥梁铁路部分预留渝昆客专通道;全线共设车站5座,分别为自贡东站、邓关中间站、大观中间站、临港中间站、宜宾东站,其中:自贡东站利用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线拟建工程;宜宾东站在成贵客专设置的宜宾东站的基础上扩建(新建本项目车场,增设3个站台和7条铁路线);其余车站为新建。全线不设动车段,利用既有或利用车站富余站场到发线存放动车组。项目建成后,近期开行动车65/日,远期开行动车90/日。项目总占地710.42 hm2,其中永久占地379.62hm2、临时占地330.80hm2;项目总挖方1920.02m3,填方538.22m3,借方155.62m3,表土综合利用44.54m3,弃渣1535.42m3,设置弃渣场111处,不设取土场,取方均外购;项目共设置制梁场3处、材料厂2处、混凝土拌合站9处、填料拌合站4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7处,铺轨基地利用川南城际铁路内江经自贡至泸州线拟建设施;项目共设施施工便道132.29km,其中新建70.11km,改扩建35.72km,利用现有道路26.46km;拆迁房屋30.50m2,涉及拆迁居民1100户(约5550人);施工总工期约5年。本项目总投资137807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829.5万元。

项目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发展的铁路新线建设类,中国铁路总公司、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川南城际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354号)同意立项。项目位于自贡市沿滩区、富顺县和宜宾市南溪区、翠屏区境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500119号)。四川省水利厅已批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1222号)。该项目属《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中规划的近期开工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环审〔2015188号)的相关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项目临港长江大桥和南广河双线特大桥分别跨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在保护区内分别设置桥墩4个和2个,占用保护区面积分别为1473.8m2227.38m2,直接影响水域未发现珍稀特有鱼类及主要经济鱼类的三场分布。经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农长(资环)便〔201594号)及四川省水产局(川渔政〔20163号)同意,施工期保护区功能临时调整,我厅组织专家对《新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至宜宾线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的镇溪河芭蕉湾双线特大桥跨越镇溪河南方鲇翘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在保护区内设置桥墩2个,占用保护区面积215.38m2,四川省农业厅已行文同意(川农业审批函〔201517号)。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及主管部门批复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及方案、制定珍稀鱼类意外伤害应急救护预案、避开鱼类繁殖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开展水生生态监测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根据环境敏感点分布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施工期结束后,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植被恢复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三)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确保不外排;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落实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各车站废水需依托所在区域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当地相关部门须加快区域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其与本项目同步投运;该区域市政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五)落实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结合运营期列车运行的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和完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及振动达标;科学规划铁路两侧建筑物布局,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报告书确定的噪声影响控制范围内引入建设项目应注意其环境相容性。项目投运后,在铁路沿线两侧原声环境功能区及距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内区域,由于本项目影响,区域内居民受噪声的影响程度将有所增加,当地政府和建设方须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前提下,按要求设置相应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确保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作好疏导、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纠纷,确保社会稳定。你公司应按照承诺函(川南铁司函〔201617号)的意见,对可能引起列车运行振动影响较大的特殊路段的工程拆迁范围适当扩大,并确保在试运行前完成。

(六)落实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预留环保资金,强化项目运营中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沿线各市、县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合理规划铁路两侧用地功能,确保其满足声环境质量相应功能要求。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规划要求,对项目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安置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七)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沿线建筑布置进行控制。项目在构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建设单位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电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上报审批。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控制目标为:邓关站排入邓关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5.11t/aNH3-N 0.24t/a,排入釜溪河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51t/aNH3-N 0.05t/a;大观站排入大观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15.7t/aNH3-N 0.72t/a,排入百里冲溪沟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1.57t/aNH3-N 0.16t/a;临港站及长江大桥守护点排入白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8.76t/aNH3-N 0.41t/a,排入长江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88t/aNH3-N 0.09t/a;宜宾东站排入大溪口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5.11t/aNH3-N 0.24t/a,排入长江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0.51t/aNH3-N 0.05t/a。自贡市环境保护局(自环量〔2016002号)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宜市环〔201621号)分别出具了审核意见。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自贡市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自贡市和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411

抄送:自贡市环境保护局,宜宾市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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