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16〕170号
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工程,起于火车南站,沿天府大道东侧向南铺设,经环球中心、世纪城、麓山至天府新区博览城片区,之后穿越龙泉山向东经三岔湖片区至新机场,全长59.27km,共设置9座车站。经成都市发改委行文同意,18号线分两期建设。本次评价内容为一期工程,其线路为火车南站至天府新站(含龙泉山隧道),线路长约41.4km。其中,地下段长约40.75km(龙泉山隧道长约9.35km),路基段长约0.65km,设7座车站,均为地下站,除兴隆站外,其余车站均为换乘站;设置车辆段1座,风亭14组、冷却塔7个及配套2座主变电站等。本工程制式为普通轮轨、A型车系统,列车最高设计运行速度140公里/小时,采用6辆编组;全日开行列车初期192对、近期240对、远期288对,最大运输能力为4.05万人次/小时,全天运营18小时。工程采用直流1500伏接触网的供电方式,地下车站采用屏蔽门系统和分散供冷方式。工程总占地107.96hm2,其中永久占地46.52hm2,临时占地61.44hm2;全线挖方总量1161.55万m3,填方668.09万m3,弃方493.46万m3,设置1个弃渣场;施工场地和施工营地均布置在施工作业带中,不设施工便道;拆迁面积23867m2。工程总投资为23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963.5万元。
成都轨道交通工程,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发展的“城市及市域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类。18号线工程是《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发改基础〔2015〕958号)中规划项目之一。《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调整及修编(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环审〔2015〕266号)。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经四川省水利厅批复(川水函〔2015〕1441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设和投运,并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设置备用,确保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结合工程沿线敏感点分布,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施工方案及施工时段,控制施工活动范围。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落实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和减缓施工噪声、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防止扰民。
(三)落实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确保不外排;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以堵为主、限制排水”的施工原则,线路和车站施工应采用地下水排放量少的止水、降水工艺,加强地下水位、水质跟踪监测,限制强排水开挖基坑或大量抽取地下水。下阶段设计和施工中应加强对隧道及车站施工排降水诱发的地面沉降引起的地面建筑物开裂、倾斜等问题的监测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六)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机构对沿线可能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潜在文物埋藏区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封锁现场,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妥善处置。
(七)优化并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和振动防治措施,结合工程运营后跟踪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完善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噪声防治措施和振动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在今后的规划过程中,应合理规划线路两侧及风亭周围的用地功能,确保其满足声环境质量及环境振动相应功能要求。
(八)加强运行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程车站出入口、风亭、冷却塔、高架路段等构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与周围景观协调性。
(九)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规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居民进行妥善安置,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搬迁安置不产生新的环境问题,避免发生纠纷。
三、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分两期建设的方案,应符合《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3~2020年)调整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发改基础〔2015〕958号)要求。本工程开工建设前,须经有审批权部门审批同意。
四、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控制目标为: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26.49t/a、NH3-N 2.34t/a;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污染物总量为COD 9.55t/a、NH3-N0.68t/a,其总量控制指标来源于2014年认定的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八污水处理厂的削减量。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建量〔2015〕139号)出具了审核意见。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六、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简阳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和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简阳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和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11日
抄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简阳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高新区环境保护局,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