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天府机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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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11 10:26:00] [来源:]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17219 

 

 

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天府机场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天府机场段项目位于成都天府机场规划范围内。项目起于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DK56+250,止于DK64+09,正线长约7.84千米,为客运专线双线,全线轨道按无缝线路设计,采用重型轨道标准,设计速度目标值350千米/小时,铺设无砟轨道。全线以隧道形式下穿天府机场,设车站天府机场站1座。项目总占地101.72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7.83公顷,临时占地83.89公顷;项目总挖方577.21万立方米,填方454.86万立方米,弃方122.35万立方米,弃渣送天府机场填方,不设弃渣场和取土场。项目共设置临时堆土场2处,施工营地2处,施工便道11千米。拆迁房屋50677平方米,涉及拆迁居民约110户;施工总工期33个月。项目总投资29.35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365.85万元。

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发展的铁路新线建设类,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天府机场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223号)同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境内,属《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中规划的近期开工项目成都新机场自贡泸州城际铁路中成都新机场段的一部分,选址已获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185201700031号),符合沿线相关城乡规划要求。项目用地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新建铁路成都至自贡线天府机场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川国土资函〔2017137号)同意。项目符合《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环审〔2015188号)的相关要求。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根据环境敏感点分布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工程占地、伐林等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施工期结束后,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植被恢复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落实并优化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车站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机场污水管网进入天府机场配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40%回用,剩余排入降溪河。对车站生活污水预处理池进行重点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6mK≤10-7cm/s),防止地下水污染。

项目车站生活污水需依托天府机场污水处理厂处理,当地相关部门须加快区域市政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其与本项目同步投运;该区域市政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草池镇盘山敬老院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200平方米隔声窗。结合运营期列车运行的实际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和完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及振动达标。

(五)落实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预留环保资金,强化项目运营后的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及振动防治措施,确保不扰民。

(六)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沿线建筑布置进行控制。项目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

三、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已纳入成都新机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787

 

 

 

抄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成都市高新区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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