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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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9 14:23:51]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你单位报送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位于宜宾市高县、长宁县和珙县境内。路线起于宜宾市长宁县境内的龙头枢纽互通,止于珙县斑竹湾(川滇界),全长55.641km 20141月,我厅以川环审批201451批复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环境影响报告书工程设计阶段,由于路线方案较原环评方案增加了宜彝和宜叙高速连接线(长度为30.323km),声环境敏感点增加了18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及《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调整后工程路线起于宜宾绕城高速公路双河互通,利用宜彝高速11.4km至高县来复互通,过长宁花滩后至长宁县竹海互通,利用宜叙高速8.5km至长宁县龙头互通,再向南经长宁县双河镇、珙县底洞镇、上罗镇、罗渡乡、洛表镇、洛亥镇,止于斑竹湾(川滇界),接云南境内在建宜宾至毕节高速公路威信至镇雄段。项目新建主线全长86.5km(不含利用其它高速公路19.9km),连接线全长7.205km主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双向4车道;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40~80km/h,路基宽度8.5~15m;全线采用沥青砼路面;共设置桥梁22564m/91座(其中大桥21420m/70座,中桥914m/11座,小桥230m/10座);隧道25344m/13座(其中特长隧道14834m/3座,长隧道8000m/5座,中隧道1560m/2座,短隧道950m/3座;);互通式立交9处(其中枢纽互通式立交3处、一般式互通式立交6处);涵洞及通道107道、管理中心1处、隧道管理站2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2处、收费站6处。项目总投资约130.46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1475.76万元。

工程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的规划项目,其路网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川环建函〔201941号)。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937)(项目代码:2018-510000-48-01-269650,并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1524201300150号、511500201800022号)。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打足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建设中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补偿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优化临时工程选址,尽量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料场、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各项工程不得进入长宁竹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

(三)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防治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下阶段应优化土石方平衡,加强弃渣土综合利用设计,尽量减少弃渣量;加强管理,规范施工,弃渣及时运至选定的弃渣场堆放,堆放前先做好必要的挡护措施,禁止弃渣土下河。根据工程区不良地质路段情况,合理优化大规模渣场的选址,对不良地质扰动加强控制,并强化防护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导致生态破坏。

(四)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以隧道方式穿越漂水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施工期须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施工期施工营地、机械修理场、混凝土拌和站应设置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加强桥梁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排进入水体。优化桥梁设计和施工方案,桥梁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做好挡护措施,防止弃渣下河;隧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达标排放;

运营期服务区、停车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农林灌或绿化,不能回用的达标排入周边地表水体;收费站、管理站和管理中心生活污水通过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林灌或绿化;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料场、灰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施工后期用于临时占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选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八)隧道工程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如涉及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九)运营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避免工程建设及运行对饮用水源水质造成影响;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措施,保护水域及敏感区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及视频监控,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十)宜宾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尽快完成洛亥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搬迁和保护区的调整工作。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回复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建设涉及我市漂水岩水库和洛亥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相关事宜的函》(宜府函〔201388号)要求,在取水口搬迁完成前,该路段不得开工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高县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宜宾市长宁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都中环国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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