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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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19 14:26:05]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汉巴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南充市和巴中市境内,包括正线、兰渝场联络线、动车走行线、4座新建车站和1处存车场等工程。其中新建正线147.723公里,按电力动车组牵引客运专线双线设计,设计时速250公里/小时。正线起于南充北站,止于巴中东站,途径南充市顺庆区、蓬安县、南部县、仪陇县,巴中市恩阳区和巴州区,设桥梁103/42.528公里,隧道53/58.955公里,正线桥隧比68.7%,主要采用有砟轨道。兰渝场联络线为单线设计,线长4.269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桥梁6/2.119公里,隧道1/175米。动车走行线为单线设计,线长3.011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设桥梁2/908.2米,隧道1/465米。全线共设车站6座,其中新建睦坝站、仪陇站、马鞍站、恩阳站4座车站,利用既有南充北站、巴中东站2座车站;配套建设牵引变电所4座(牵引变电所电磁环境影响另行评价),设铺轨基地、制(存)梁场、轨枕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填料拌合站、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项目总投资226.0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415.97万元。

该项目属《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中规划的铁路项目“川东北城市群南充-巴中城际铁路”,可研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铁机综合〔2019166号,项目代码:2018-510000-53-02-315326)。《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原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审查(环审〔2015188号),工程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境敏感点分布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施工期结束后,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植被恢复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枯水期,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表水体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严禁外排。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适量疏排”的施工原则,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的,应根据不同受纳水体管理要求严格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控,根据隧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突涌水影响居民饮水及地表植物生长。

严格落实沿线车站(场)等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应优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应加强对马鞍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满足相关标准。待站场周边配套排污管网完善后应及时接入排污管网。对污水处理站、隔油池、储油间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等敏感路段线路,严格落实工程拆迁。对噪声预测超标的保护目标采用声屏障或隔声窗等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声屏障和隔声窗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升降噪效果。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强振动机械。

(四)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和振动达标。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进一步优化线路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尽可能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减小不利生态环境影响。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代路减缓生态影响。严格落实穿越相关饮用水水源方案要求,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

(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线路两侧绿化措施。

(七)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加强运营期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九)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沿线建筑布置进行控制。项目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南充市、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和南充市顺庆区、蓬安县、南部县、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巴中市恩阳区、巴州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111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充市、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顺庆区、蓬安县、南部县、仪陇县环境保护局,巴中市恩阳区、巴州区环境保护局,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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