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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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2 11:28:1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1944

 

 

 

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建成都至自贡高速铁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起于成都东站(不含),止于拟建川南城际铁路自贡东站(不含),途径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高新区、天府新区、简阳市,资阳市雁江区,内江市资中县、威远县,自贡市大安区和沿滩区,正线为电力动车组牵引客运专线双线,全长175.736千米,除成都东出站端、成都天府站铺设有砟轨道外,其余正线均铺设无砟轨道。成都至天府新区段设计速度250千米/小时其中,成都东至绕城高速段(DK0+000~DK8+000),行车速度80~160km/h;兴隆互通至天府站段(DK24+000~DK26+900),行车速度80 ~120km/h,天府新区至自贡段设计速度350千米/小时;正线新建桥梁89.039千米/126座,新建双线隧道43.814千米/17座,桥隧比75.6%;引入成都南联络线,左线长度2.135千米,右线长度0.987千米,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铺设有砟轨道;动车走行线左线长度2.2千米,右线长度2.419千米,双线段长度3.38千米,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铺设有砟轨道;全线共设车站7座(新建成都天府站、资阳西站、球溪站、威远站4座车站,利用既有成都东站、天府机场站、自贡东站3座车站),新建动车所1座,新建线路所3个,牵引变电所3个(牵引变电所电磁影响另行评价)。全线设取土场、弃渣场、制梁场、材料厂、混凝土拌合站、施工便道等;项目建成后,成都—天府机场段近期开行动车119/日,远期开行动车132/日;天府机场—自贡段近期开行动车65/日,远期开行动车96/日。项目总投资362958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737.92万元。

该项目是《成渝城市群城际铁路网规划》中规划的近期开工项目“成都—新机场—自贡—泸州城际铁路”的组成部分。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境敏感点分布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施工期结束后,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植被恢复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桥梁施工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围堰施工和预制架设、悬臂灌注、现浇施工等施工方式,泥浆经沉淀后,泥渣送指定渣场堆放,上清液回用。

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制排放”的施工原则,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应尽可能回用,如不能全部回用的,应根据不同受纳水体管理要求严格达标排放。施工过程中强化地下水环境监控,根据隧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突涌水影响居民饮水及地表植物生长。

严格落实沿线车站(场、所)等污水处理措施,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应优先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应加强对资阳西站、球溪站及威远站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待站场周边配套排污管网完善后应及时接入排污管网。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等的线路,严格落实工程拆迁。对噪声预测超标的保护目标采用声屏障或隔声窗等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声屏障和隔声窗的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高降噪效果。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强振动施工机械的控制和管理。在靠近居民住宅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强振动机械。

(四)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和振动达标。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将报告书提出的项目环保措施纳入项目招投标设计内容,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沿线生态保护。该项目涉及圣灵山地质公园、重龙-白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应进一步优化穿越各类生态敏感区路段的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采取无害化穿(跨)越方式,尽可能减小不利生态环境影响。采用路基经过的路段,应结合路基高度和穿越区域保护要求优化设计,尽量以桥代路减缓生态影响。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避免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

(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铁路两侧绿化措施。

(七)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废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九)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沿线建筑布置进行控制。项目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主管部门意见。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厅委托成都市、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和成都市成华、锦江、简阳生态环境局,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内江市威远、资中生态环境局,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和自贡市大安、沿滩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194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成都市、内江市、资阳市、自贡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成华、锦江、简阳生态环境局,成都高新区环境保护与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环境保护和统筹城乡局,内江市威远、资中生态环境局,资阳市雁江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大安、沿滩生态环境局,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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