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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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6 17:00:1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线路位于巴中市通江县、平昌县,达州市达川区、渠县,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境内。工程路线起于巴中市通江县广纳镇檬子垭村附近,与在建的巴中至万源高速公路对接,经巴中市通江县、平昌县,达州市达川区、渠县,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止于前锋区虎城乡柏树村,与在建的广安过境高速公路相接,总体为南北走向。工程主线全长164.88km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双向4车道;互通连接线长34.13km,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分别为60km/h40km/h,路基宽度分别为12m10m8.5m;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置桥梁总35397.68m/127座(特大桥3319.7m/4座,大、中桥32077.98m/123座);隧道30650.5m/17(特长隧道9432m/2,长隧道17277.5m/9座,中、短隧道3941m/6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6处、服务区3处,涵洞、人行天桥、路段管理处、停车区、收费站。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48.31亿元,环保投资约43077.5万元。

工程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项目。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镇巴(川陕界)至广安高速公路通江至广安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349号)核准同意。工程选线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9-00057号)同意。工程在K140+786.75~K141+753.25段以云台通江河特大桥跨越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在K272+983.0~K273+635.2段以鸡公石渠江特大桥跨越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均一跨而过,无涉水工程,其专题论证报告已通过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工程主线在K144+465~K145+600K146+135~K146+600段以及云台互通连接线LK0+350~LK0+640段以路基、桥梁和隧道方式穿越平昌县江口镇梁家村通河刘家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其建设方案已经巴中市人民政府同意(巴府函〔20208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并按相关要求完善手续。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弃渣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三)工程云台通江河特大桥跨越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鸡公石渠江特大桥跨越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均一跨而过,无涉水工程。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施工废水排入保护区。工程开工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体排污;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体的桥梁(路段),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对桥(路)面径流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桥梁施工应在枯水期进行,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农林灌用水或达标排放;施工期项目部、混凝土拌和站应设置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项目服务区、停车区和路段管理处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场内冲厕、绿化及场外农林灌;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林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五)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封闭式并配有消烟除尘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施工期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七)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八)隧道工程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九)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对穿越环境敏感区的线路路基和桥面设置加强型防撞栏、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视频监控系统、公开事故报警电话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避免事故废水排入敏感水域,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111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巴中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巴中市通江生态环境局、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广安区生态环境局、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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