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甲霜灵等原药及4500吨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3-20 11:06:05]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禾本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500吨甲霜灵等原药及4500吨中间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511300-27-03-328487)拟在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内选址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13座,生产农药原药13种,包括①杀菌剂:甲霜灵、精甲霜灵、三苯基乙酸锡、三苯基氢氧化锡、三环唑、吡唑醚菌酯;②除草剂:异恶草酮、二甲戊乐灵、乙氧氟草醚、氟磺胺草醚、精喹禾灵;③杀虫剂/杀螨剂:克螨特、噻螨酮及中间体2种:对氰基酚和1,2-戊二醇,配套建设原辅材料罐区(设50立方米和100立方米储罐各9个,200立方米储罐15个)、3座原料产品库房和15座甲类库房、废酸回收装置和亚硫酸钠装置、盐精制焙烧装置和盐重结晶装置、纯水站和循环水站及冷冻站、空压和制氮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RTO焚烧炉2座(11备)、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全厂废水处理站、检修车间和研发分析楼及办公楼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杀菌剂农药原药7550吨(其中甲霜灵2500吨、精甲霜灵1500吨、三苯基乙酸锡1000吨、三苯基氢氧化锡500吨、三环唑2000吨、吡唑醚菌酯50吨),除草剂农药原药12000吨(其中异恶草酮4000吨、二甲戊乐灵3000吨、乙氧氟草醚2000吨、氟磺胺草醚2000吨、精喹禾灵1000吨),杀虫剂农药原药2300吨(其中克螨特2000吨、噻螨酮300吨),中间体化学品4500吨(其中对氰基酚1500吨、1,2-戊二醇3000吨),副产氯化钠10726吨、硫酸铵2244吨、盐酸2250吨、氯化铵565吨、氯化钾967吨、亚硫酸钠2471吨、硫酸钾3829吨、硫酸钠1863吨、乙醇2100吨和醋酸626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023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0万元

项目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征地400亩,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同意项目用地选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同意项目入园。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川环建函〔201691号)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落实公司内部环境管理部门、人员和管理制度。与项目同步开展环保相关设施的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中。

(二)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控,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各车间生产装置和配套设施废气,根据其组成和性质,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设施(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树脂吸附、水洗、酸洗、碱洗、RTO焚烧等)处理后,通过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主要公辅及环保设施废气,对应采用一种或多种治理设施(布袋除尘、水洗、碱洗、酸洗、双氧水吸收、SNCR脱硝、活性炭吸附、RTO焚烧等)处理后,通过对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RTO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急冷+水洗+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二级碱洗”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有关限值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均在园区内,该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今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项目划定的大气和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建设全厂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含亚硫酸根废水、高浓废水、含磷废水、含氟废水和高盐废水先采用一种或多种“盐酸罐酸化曝气、氯化钙除氟、湿式氧化、MVR(多效蒸发)”组合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后,与不含盐工艺废水、初期雨水、空压站和检修中心含油废水等混合后,进入厂污水处理站的综合污水处理系统“混凝气浮+水解酸化”前处理工艺段处理后,再与低浓度工艺废水、循环水系统间排污水、纯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综合污水处理系统的“UASB+缺氧池+PACT+芬顿+化学除磷+反硝化滤池”工艺处理段,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厂纳管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化学品和废水污染地下水。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项目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副产的盐酸、乙醇、醋酸以及经焙烧、重结晶处理后的产物,若不满足相关产品和综合利用等标准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九)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可燃气体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装置区设DCS自动控制系统,落实专门的监控人员,确保环境风险事故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各储罐区根据物料性质和防护需要设泄露应急喷淋系统和事故废气处理系统,并分别设置围堰,储罐周围和主要生产装置周围设置与事故废水收集池贯通的截流沟、备用储罐、倒罐等设施,厂区设事故废水收集池,雨、污管网排口设置截断闸门等,确保事故泄漏物料和事故应急处理废水不外排。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你单位应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加强对项目化工原料、中间品等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确保环境安全。采取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厂内贮存量,减缓环境风险

(十一)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十二)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对地下水和土壤加强环境监测,密切关注变化趋势,有效防范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十三)加强厂区内各生产装置的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及其管理水平。

(十四)项目建成运行后,应适时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我厅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报告书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核算和预测,项目建成后,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排放量为11.01吨、16.56吨、72.43吨、12.64吨、180.6吨和13.55。项目总量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时予以确认。项目主要特征污染物二总磷和氟化物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32.4mgTEQ0.9吨和4.52吨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31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