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百万吨竹材生物质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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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0 11:04:58]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环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百万吨竹材生物质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西龙组团现有厂区和新征用地范围内建设斑布健康竹产业园百万吨竹材生物质精炼项目(项目编号:2018-511425-22-03-2974822019-511425-44-03-3779372020-511425-44-03-423955)。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备料车间、1座制浆车间(设122.44万吨/年烧碱法本色竹浆生产线)、1座浆板车间(设113.8万吨/年浆板生产线)、1座碱回收车间(含1×1000tds/d碱回收炉等)。配套建设155t/h燃煤锅炉(淘汰现有35t/h20t/h燃煤锅炉)、竹片堆场、浆板库、白泥暂存库、石灰暂存库、厂区污水处理站、宿舍(一期)等公用辅助环保设施,依托现有项目收尘灰仓和炉渣渣仓。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后,生产的22.44万吨/年的竹浆中约7.92万吨/年竹浆用于现有厂区7.2万吨/生活用纸原纸生产线,剩余约14.52万吨/年竹浆用于新建的13.8万吨/年浆板生产线制成浆板后外售,同时关停现有厂区总规模12万吨/年的两条制浆生产线、碱回收装置和废水处理站,现有厂区废水纳入一期新建的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后,全厂制浆能力新增10.44万吨/年,浆板生产能力新增13.8万吨/年,全厂将形成22.44万吨/年本色竹浆、13.8万吨/年浆板、7.2万吨/年本色生活用纸原纸和4万吨/年本色生活用纸成品纸生产能力。

项目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3座造纸车间(设6条本色生活用纸原纸生产线,产能共计20.4万吨/年),配套建设纸品仓库、生态展示区和宿舍(二期)。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后,一期工程生产的竹浆全部用于二期工程新建的造纸生产线,现有厂区7.2万吨/生活用纸原纸生产线的原料改为外购竹浆板,同时关停一期工程建设的13.8万吨/年浆板生产线。二期工程建成后,全厂本色生活用纸原纸生产能力新增20.4万吨/年;全厂将形成22.44万吨/年本色竹浆、27.6万吨/年本色生活用纸原纸和4万吨/年本色生活用纸成品纸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2057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30万元。

项目经青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经青神县自然资源局同意(青自然资函〔20209号),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审查(川环建函〔201946号)。该项目符合经开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你公司应通过本项目实施,淘汰现有厂区制浆系统,采用多盘白水回收装置回收白水等措施,实现全厂基准排水量达到相关要求。配合青神县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落实现有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要求。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制浆工段蒸煮和洗浆及废水槽罐产生的废气、碱回收工段蒸发和苛化废气均经收集后送碱回收炉燃烧处理;碱回收炉燃烧烟气经处理后由7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固废焚烧炉和燃煤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燃烧烟气经对应的措施处理后由60米高烟囱达标排放;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采取密闭措施,收集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分别在制浆车间、碱回收装置区、固废焚烧锅炉装置区、废水处理站、竹片堆场、白泥暂存库、石灰暂存库、煤堆棚边界外设置300米、300米、300米、100米、100米、50米、50米、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分质处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竹片洗涤水、黑液、浓白水、稀白水等的回用要求。不能回用部分与碱回收炉废气碱洗废水、软水站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和反渗透浓水、固废焚烧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COD700mg/L、氨氮≤20mg/L和总磷≤5mg/L)后排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岷江。你公司应严格履行承诺(新材料综字201973号),在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地下水污染。进一步优化重点污染防治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废离子交换树脂、化验废液、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固废焚烧炉烟气除尘灰和软水站废膜根据鉴定结果按要求进行处置,鉴定完成前应按危险废物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九)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积极配合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和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厂区内各生产装置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

(十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二期工程实施前开展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十二)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十三)你公司应根据项目分期建设进度和实际生产运营情况,加强厂区内各生产装置的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避免造成不利环境影响。

三、报告书核定该项目一期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污染物烟粉尘18.9/年、SO254.4/年、NOx145/年,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COD2457.4/年、NH3-N17.5/年;一期工程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污染物烟粉尘26.1/年、SO279.6/年、NOx181/年,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COD3062.3/年、NH3-N21.9/年;本项目二期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污染物烟粉尘18.9/年、SO254.4/年、NOx145/年,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COD3185.6/年、NH3-N22.8/年;二期工程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大气污染物烟粉尘26.1/年、SO279.6/年、NOx181/年,进入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COD3790.6/年、NH3-N27.1/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31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眉山市生态环境局,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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