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凸酒酒业有限公司凸酒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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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13 16:35: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凸酒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凸酒酒业有限公司凸酒技改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将现位于南充市嘉陵区春江路白酒基酒生产项目搬迁至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二洞桥工业园,实施凸酒技改迁建项目(项目代码:2019-511304-15-03-36953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酿造车间2座(1#车间设原料破碎装置、窖池150×24m3、发酵桶2000×4.1m32#车间设窖池500×9.3m3576×18.2m3、陶坛2400×0.5m3),配套建设瓶装车间1座、包装车间1座、成品酒库房1座、原料与包材库房3座、基酒罐区2处(共设不锈钢储罐40×495m39×1000m3)、丢糟房1座以及酒文化博物馆、综合楼、倒班楼及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公用辅助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形成1.2万吨/年白酒基酒生产(其中清香型小曲白酒1万吨/年、浓香型大曲白酒0.2万吨/年)、3kl基酒储存、0.9kl/a成品酒生产及包装的能力。本项目实施后,现有厂区将关闭。项目总投资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378万元。

该项目经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川投资备[2019-511304-15-03-369531]JXQB-0090号),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二洞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已通过南充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审查(南市环函〔202051号)。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加强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理设施,杜绝事故性排放。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粮食投料、除杂、破碎、混合等工段与酒曲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均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气经火炬燃烧后排放;对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单元和丢糟房采取密闭措施,收集其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控制和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及恶臭气体收集处置措施,加强管理。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要求1#酿造车间、丢糟房、污水处理站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在2#酿造车间、不锈钢储罐区边界外分别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划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今后不得批准新建医院、学校和居民点等环境敏感建筑和设施,新引进项目应注意与本项目的环境相容性。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采取分类、分质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黄水、酒头水、酒尾水均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泡粮废水、锅底水、酒糟渗滤液、晾堂及设备冲洗废水、洗瓶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系统脱盐浓水、生活污水等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EGSB厌氧池+二级ABR厌氧池+兼氧池+氧化沟+脱磷+过滤”工艺处理达到《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由园区污水管网送入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泥溪河。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严防地下水污染。进一步优化重点防渗区平面布置,按照相关规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七)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八)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环境管控。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九)全面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基酒贮存、转运过程中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保障能力。积极配合政府、园区管委会建设和完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十)加强厂区内各生产装置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强化企业清洁生产管理,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项目建成运行后,应跟踪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状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

(十一)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加强与周边公众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诉求。

(十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厂区环境问题整改要求,加强搬迁过渡期现有厂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严格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等相关要求,确保搬迁工作不遗留环境问题。

三、报告书核定该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为:大气污染物烟粉尘0.1/年;进入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COD58.14/年、NH3-N4.36/年,排入泥溪河污染物COD4.36/年、NH3-N0.22/年。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或变更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嘉陵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南充市嘉陵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接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7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二洞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南充市嘉陵生态环境局,四川嘉盛裕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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