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8-10 16:35:45]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大渡河枕头坝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枕头坝二级水电站(项目代码:2019-510000-44-02-386878)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为大渡河干流29级开发方案的第23级,上接已建的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下邻同期建设的沙坪一级水电站。工程采用河床式开发,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兼顾库区供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和竖缝式鱼道,并实施河道整治工程、边坡工程和库区防护工程等。其中挡水建筑物包括左岸非溢流坝段(混凝土重力坝)、泄洪闸坝段、厂房坝段和右岸非溢流坝段(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54米,坝顶全长322.6米;泄水建筑物为5孔开敞式泄洪闸,闸孔宽度14米,采用底流消能方式;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发电厂房、引水渠和进水口等。工程建成后,水库正常蓄水位592米,相应库容0.112亿立方米,死水位589米,调节库容0.041亿立方米;电站总装机容量30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15.03亿千瓦·时。工程静态投资约520000万元,工程环境保护费用约17762.80万元。

工程是《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四川省大渡河枕头坝河段水电开发方式研究报告》和《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明确的近期建设项目,总体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完善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二)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初期蓄水期和运行期下泄不低于327立方米/秒的生态流量,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下阶段应统筹优化流域生态调度方案,在鱼类生殖季节尽量加大下泄流量,并模拟天然洪水,刺激鱼类产卵。在大坝右岸建设竖缝式鱼道,下阶段应结合已建枕头坝一级、沙坪二级水电站过鱼效果,开展必要的物理模型实验,优化鱼道结构设计和诱鱼方案设计,开展过鱼监测和过鱼效果跟踪研究。将江沟河口以上1公里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并开展生态修复,不再进行水能水资源开发。依托黑马增殖站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将重口裂腹鱼、齐口裂腹鱼和长薄鳅等鱼类作为重点放流对象,并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放流对象及规模。开展鱼类保护相关科学研究,为有效保护水生生态提供支撑。

(三)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优化施工作业时间;大坝施工区靠近滨河路侧设置固定式声屏障;河道整治作业区靠近滨河路侧设置移动声屏障;砂石料加工区、混凝土拌合区设置隔声围墙及声屏障等;对枕头坝居民点安装通风隔声窗,并对金口河养老院、人民医院、检察院、烟草公司、罗回居民点、妇幼保健院等敏感点进行噪声跟踪监测、预留噪声污染防治费用等,减缓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坝施工区采用水雾喷淋系统降尘;砂石料加工及混凝土生产选用封闭式生产及输送系统,并采取布袋除尘、水雾喷淋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弃渣场及表土堆场采取水雾喷淋、覆盖等措施降尘;主要施工作业区设置扬尘自动监测系统,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控制和减缓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及施工方案,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非法捕猎和乱砍树木,对施工迹地采取工程防护、植被恢复及生态补偿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六)除施工期基坑水和下游河道整治开挖料渗沥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外,其他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工程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七)积极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四川省大渡河流域干流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有关意见的函》(环函2012230)的相关要求,按照《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实施大渡河龚嘴、铜街子水电站过鱼设施的函》(国电大开函202068),抓紧研究制定龚嘴和铜街子水电站增设过鱼设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建设,确保2022年底前建成过鱼措施,形成过鱼能力。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若项目自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81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