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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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3 20:11:5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沿江宜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7-510000-54-02-212382)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和凉山州雷波县、金阳县,云南省昭通市绥江县、永善县境内,由高速公路主线、绥江支线、永善支线及马湖连接线组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79月经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7251号)批复。

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为绕避沿线地质灾害点,保障项目建设及营运安全,部分线位发生了变动。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项目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调整后工程主线长165.688km,绥江支线长3.789km,永善支线长4.497km,主线及支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5.5m,双向4车道;马湖连接线长9.286km11处互通连接线长19.814km,改建金阳连接线长17.716km,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双向2车道,其中马湖连接线设计速度60km/h,其余连接线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8.5m~10m。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共设置桥梁39.186km/104座(其中特大桥19.147km/21座,大桥18.892km/66座,中桥1.147km/17座),隧道123.495km/46座(其中超长隧道35.041km/5座,特长隧道46.99km/12座,长隧道37.238km/21座,中隧道2.604km/4座,短隧道1.622km/4座),互通式立交12处(其中枢纽式互通立交1处、一般式互通式立交11处),涵洞及通道60道、服务区3处、停车区1处、管理中心2处、养护工区3处、安检站2处、收费站13处、隧道管理站8处。工程总投资约402.0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9699.79万元。

工程属《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和《云南省高速公路网中长期布局规划(20162030年)》中的规划项目, 其路网规划环评已分别通过了原环境保护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及原云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审查,工程建设符合上述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已取得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600074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30000201700039号、530000201700040号), 符合沿线规划要求。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以《关于四川沿江宜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重新报批G4216线屏山新市至金阳段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复函》(云环函2020410 )对该项目出具了相关意见。

工程杨柳坝互通、主线中都河特大桥、西宁河特大桥以及绥江支线金沙江特大桥共4部分总长2493m(路基145m、桥梁2348m)涉及四川屏山金沙海省级湿地公园(其中涉及保育区1273m、合理利用区1220m),涉水桥墩共9处(位于保育区),其建设方案经原四川省林业厅同意(川林护函〔2018721号)。

马湖连接线段(ML2K5+786~ML2K9+286)约3.50km涉及马湖省级风景名胜区,其中ML2K5+786~ML2K7+485段(1.699km)以隧道穿越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景观恢复培育区),ML2K7+485~ML2K9+286段(1.801km)以路基形式穿越二级保护区(黄琅景区),黄连坪隧道管理站位于二级保护区内,其建设方案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川建景园发〔2017325号);马湖连接线段(ML2K5+786~ML2K9+286)约3.50km涉及马湖省级地质公园(路基1.801km、隧道1.699km),线路及黄连坪隧道管理站均位于地质公园其他功能区(缓冲区),不涉及地质公园一、二、三保护区(核心区),其建设方案经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凉林函〔202044号)。

工程主线EK37+641~EK37+959段穿越双河口乡双河口村观音岩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B6-1K67+116~B6-1K67+135段穿越帕哈乡乌角村华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雷波县人民政府已同意对上述两处饮用水源取水口进行调整搬迁(雷府函〔202051号);工程主线K17+396~K19+334段、清平互通及连接线穿越屏山县清平乡清水湾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屏山县人民政府同意对该处饮用水源取水口进行调整搬迁(屏府函〔202045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生态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打足环保投资,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生态影响防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临时工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

(三)工程马湖连接线ML2K5+786~ML2K9+286段(约3.50km)穿越马湖省级风景名胜区(路基1.801km、隧道1.699km),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川建景园发〔2017325相关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弃渣场、砂石料场、表土堆放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场地等临时工程,尽量减小工程建设对景观及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景区内生态恢复,避免对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程杨柳坝互通、主线中都河特大桥、西宁河特大桥以及绥江支线金沙江特大桥共4部分总长2493m(路基145m、桥梁2348m)涉及四川屏山金沙海省级湿地公园(其中涉及保育区1273m、合理利用区1220m),涉水桥墩共9处(位于保育区)。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川林护函〔2018721相关要求,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保护措施,临时工程不得占用湿地。鸟类迁徙季节禁止高噪声作业、夜间灯光作业,尽量减少占地,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减缓对湿地公园的影响。

(五)工程马湖连接线ML2K5+786~ML2K9+286段(约3.50km)穿越马湖省级地质公园(路基1.801km、隧道1.699km),工程建设应按照地质公园相关管理规定及凉林函〔202044号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小对地质公园的不利影响。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桥梁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隧道施工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农林灌和洒水降尘;施工期施工营地、机械修理场、混凝土拌和站应设置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服务区、停车区、养护工区、管理中心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冲厕、农灌、绿化或道路洒水,不外排;隧道管理站、收费站和安检站生活污水通过改良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或绿化;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七)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灰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八)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九)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分别采取安装隔声屏、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当地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和建设布局,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十)工程隧道工程规模较大(123.495km),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穿越马湖省级地质公园、马湖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或涉及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进一步优化隧道施工工艺,认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生态植被的不利影响。

(十一)营运期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风险防范措施;环境敏感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十二)配合雷波县人民政府,加快落实双河口乡双河口村观音岩饮用水源及帕哈乡乌角村华丰饮用水源两处取水口调整搬迁,上述两处取水口未搬迁前,工程涉及上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运营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81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凉山州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宜宾市屏山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绥江分局,昭通市生态环境局永善分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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