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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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0 18:53:0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广元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18-510000-48-02-314405)位于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绵阳市梓潼县、游仙区境内,全线采用新建复线扩容方案,主线起于广元绕城高速公路黑水塘附近对接G5012恩广高速,途经广元市昭化区、剑阁县,绵阳市梓潼县、游仙区,止于游仙区魏城镇东南侧对接G5京昆高速绵阳至成都段扩容推荐方案起点,线路全长123.818km

本工程主线采用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5m;互通连接线长17.7km,采用一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60km/h,路基宽度25.5/12m,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全线共设置桥梁40359.5m/88座(其中特大桥12926.5m/11座,大、中桥27111m/63座,小桥322m/14座),隧道36712m/23座(其中特长隧道15787/4座,长隧道14381/9座,中、短隧道6544/10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1处、分离式立交34处、涵洞184道、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管理中心2处、隧道养护站2处、收费站10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297.922亿元,环保投资约24279.05万元。

工程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的规划线路,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川发改基础2020348),选线已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9000013号)。

工程在AK48+775~AK50+700AK72+995~AK74+125段(合计约3055m)穿越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工程在AK72+438~AK74+700段(约2262m)穿越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建设方案已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的专家审查。

工程在AK48+775~AK53+100AK72+995~AK74+125段(约5455m)穿越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其建设方案已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川建景园发20181015号);工程在AK15+200~AK16+000AK20+200~AK20+500AK43+400~AK43+600段(约1300m)穿越了广元亭子湖市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460m)和三级保护区(840m),其建设方案已经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同意(广规建住函2018242号)。

工程在AK49+265~AK49+283AK73+583~AK73+600段(约35m)穿越四川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不占用森林公园林地,森林公园内不设桥墩,其建设方案已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造函2018917号)。

工程在AK73+185~AK73+910段(约725m)以塔子坡西河大桥跨越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一跨而过,保护区内不设涉水桥墩,其建设方案已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川农业审批函201958号);工程在AK89+187~AK90+923段(约1736m)以潼江河特大桥跨越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涉水桥墩8组,其建设方案已经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同意(川农业审批函202043号)。

工程在AK30+970~AK31+270段穿越剑阁县高观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285m,水域15m),不设涉水桥墩,其建设方案经广元市人民政府同意(广府复〔201845号);工程在AK117+030~AK118+685穿越游仙区徐家镇书房村一社两岔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陆域1650m),其建设方案经绵阳市人民政府同意(绵府批复〔202058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有关要求,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工程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众多敏感区,工程建设应依法依规,并严格落实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恢复、补偿措施,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优化临时工程选址,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取料场、弃渣场等应避开并尽量远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三)工程临时占地较多,应进一步优化临时工程设计,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设置考虑永临结合,减少临时占地;优化施工场地布设方案,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临时工程,尽量利用既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缩边坡,减少占用耕地和河流湿地,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取土和弃渣。占用基本农田及林地应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落实占补平衡要求。

(四)工程部分路段穿越四川翠云廊古柏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四川剑阁西河湿地市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四川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各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及本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工艺,强化宣传教育,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占地红线,施工营地、弃渣场等临时工程布置在自然保护区之外;优化保护区内施工时段,强化施工期环境监理,及时进行保护区路段生态恢复,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保护区内植被恢复应注意避免引入外来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五)工程部分路段穿越剑门蜀道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及广元亭子湖市级风景名胜区(二级和三级保护区),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要求,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的保护。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尽量减小工程建设对景观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尽快进行景区内生态恢复,避免对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产生不利影响。

(六)工程部分路段穿越四川剑门关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工程建设须按照《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减缓对森林公园的不利影响。

(七)工程塔子坡西河大桥跨越西河剑阁段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潼江河特大桥跨越潼江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落实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及施工工艺,严格施工期环境管理,禁止施工废水排入保护区;涉及保护区的路段(桥梁)设置加强型防撞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视频监控系统等,避免事故废水排入保护区,确保水质安全。

(八)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AK30+970~AK31+270段穿越剑阁县高观乡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AK117+030~AK118+685穿越游仙区徐家镇书房村一社两岔河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项目涉及区域西河为Ⅱ类水体。工程施工期及营运期禁止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内排污;对跨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Ⅱ类水体的桥梁,在确保安全和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应设置桥面径流水收集系统及事故池,对发生污染事故后的桥面径流进行处理,确保水质安全。

加强工程全线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桥梁施工尽量安排在枯水期进行,设置钢护筒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施工营地、机械修理场、混凝土拌和站应设置污水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既有设施处理或采用生态厕所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垃圾处理场处置,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向水体排放或倾倒。

落实营运期环保措施。项目普安服务区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其它服务区、停车区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后用于场内及道路绿化;收费站、管理中心等生活污水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农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九)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合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十)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施工后期用于施工迹地和公路两侧的植被恢复;强化评价区内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确保生物安全。

(十一)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十二)隧道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进一步优化隧道施工工艺,隧道工程穿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的,或涉及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认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及生态敏感区的不利影响。

(十三)营运期要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车辆及其他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限制运输危险品车辆的车速;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并优化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敏感区路段环境风险管理,设置警示牌、限速牌、电子摄像头等,公布事故报警电话,控制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运营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82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广元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梓潼生态环境局,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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