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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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20 18:51:01]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道孚县远通庆大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省甘孜州庆大河格拉基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以下简称“报告书”)。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格拉基水电站(项目代码:2018-510000-44-02-314310位于四川省甘孜州道孚县,为庆大河干流“一库两级”开发方案的龙头水库电站,下游与瓦戈吉水电站衔接。工程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主要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建筑物等,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49.5米,坝顶长348.0米;泄水建筑物包括左岸放空洞和泄洪洞,采用挑流消能方式消能;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支流桑其柯取水枢纽、庆大河进水口、引水隧洞(长15.5千米)、调压室、压力管道和发电厂房。工程建成后,水库正常蓄水位3399米,相应库容2.396亿立方米,死水位3325米,调节库容2.193亿立方米,具有多年调节能力(按年调节运行);电站总装机容量120兆瓦,多年平均发电量4.33亿千瓦·时。

工程是《甘孜州庆大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庆大河流域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明确的近期建设项目,符合流域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开发方式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减缓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完善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二)严格落实雅砻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强化庆大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通过必要的工程措施和电站合理调度,保证初期蓄水和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不低于坝(闸)址处多年平均流量的13%(干流坝址2.25 立方米/秒,支流桑其柯闸址0.51立方米/秒),并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和监测系统;实施生态调度,在鱼类繁殖期采取加大下泄流量、模拟天然洪水等措施,满足鱼类繁殖的用水需求。取消龙灯河规划的两个梯级,将格拉基水库及其上游龙灯河、乾宁沟、卡拉西隆巴长约109.4km河段作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不再进行水能水资源开发。对桑其柯汇口下游至喜儿柯沟口(容须卡村)长约6 km的干流河段进行水生生境修复,下阶段应开展专项设计,确保修复效果。采用以集运鱼系统为主的过鱼方式,下阶段应开展过鱼监测和过鱼效果评估,进一步优化过鱼设施。依托两河口水电站鱼类增殖站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开展跟踪监测和评估。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除施工期基坑水处理达标后直接排放外,其他各类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采取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下泄影响,下阶段应开展水温模型试验,优化分层取水方案。分层取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库区及坝下应设置水温监测系统,运行期定期开展水温监测。

(四)进一步优化工程布置及施工方案,强化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非法捕猎和乱砍树木,妥善堆存和养护表层剥离土,对施工迹地采取工程防护、植被恢复及生态补偿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区域内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植被恢复应选用当地适生物种,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加强生态监测,重点关注工程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连通性、种群交流及觅食活动等方面的影响。

(五)做好施工期噪声和废气、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采取封闭运输、湿法施工作业、设置施工围挡、洒水降尘、优化施工工艺及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六)工程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送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七)根据水库运行调度方案,细化消落带治理与景观生态保护方案,开展高海拔地区消落带植被恢复相关研究工作。加强库区深切河谷段两岸地质稳定性监测,重点关注水位消落导致的河岸坍塌及对陆生植被和动物栖息地的影响,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工程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蓄水前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若项目自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813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孜州人民政府,甘孜州道孚县人民政府,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道孚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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