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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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4 15:49:47]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130


四川乐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乐山市马边县、凉山州雷波县、美姑县、昭觉县境内,其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12月经我厅《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8〕169号)批复,工程主线全长152.48km。

在施工设计阶段,工程部分线位发生变动,横向位移超出200m的共有10个路段总计约70.71km,占原批复主线总里程的46.37%。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该工程调整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工程调整后总体走向、设计等级、设计速度、路基宽度、行车道宽度不变,仍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全线均采用沥青砼路面,设计速度80km/h,工程调整后主线全长151.753km,路基宽度25.5m,双向4车道。互通连接线全长45.781km/10条,采用二级和三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23948.8m/87座(特大桥3003.5m/4座,大桥19980.16m/66座,中桥965.14m/17座);隧道100508.27m/36座(特长隧道65154.27m/11座,长隧道29164.50m/15座,中、短隧道6189.50m/10座),以及互通式立交9处、涵洞(含通道)67道、管理中心1处、服务区3处、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3处、路段管理处2处、收费站9处、隧道管理站5处、安全疏散中心1处、消防应急物资储备中心1处。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35.32亿元,环保投资约37376.66万元。

工程属《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9-2035年)》中规划项目,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马边至昭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7〕504号)批复。工程选线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000201700062号)同意。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川交许可建〔2020〕165号);工程(含主体、附属工程)占用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版)共计41.02hm2,其建设方案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2020〕47号)。工程主线部分以隧道形式(共计10.381km)穿越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建设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审批函〔2019〕88号)。工程主线部分永久及临时占地涉及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珙桐、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水青树、香果树、连香树、桢楠等,《乐西高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方案》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川林护函〔2020〕469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林资许准〔2020〕528号)。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工程的建设从生态环境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开展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将环保措施纳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控制和减小工程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尽量减少耕地、林地占用,工程占地、伐林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根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临时工程设置,确保满足相关规定。禁止在征地范围外设置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合理利用原有道路作为施工便道临时工程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采取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标准和要求,尽可能减缓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加强管理规范施工,严禁渣土下河

(三)工程主线在K62+266~K62+745、K67+191~K70+173、K74+102~K81+022段分别以桂花隧道、大风顶隧道和大凉山1号隧道(共计10.381km)穿越四川麻咪泽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隧道出入口、斜井、竖井均位于保护区外,工程建设须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川林审批函〔2019〕88号及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强化宣传教育,严格划定施工红线范围,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施工临时工程,尽量减小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将工程建设对保护区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

(四)工程评价区分布有大熊猫、林麝、金雕、穿山甲、猕猴等30余种国家Ⅰ级、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部分路线穿越大熊猫栖息地及潜在栖息地,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要求,强化施工人员宣传教育,禁止捕猎保护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保护措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严格施工红线范围、施工场地边界设置临时声屏障、禁止夜间施工、大熊猫繁殖期等保护野生动物的影响。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优化落实动物通道建设,通道应避免高坡陡坎,以便于大熊猫等保护动物通过。在路基及边坡路段、隧洞进出洞口的顶部和两侧应设置防护设施,避免野生动物进入主通道。应预留栖息地及潜在栖息地明线路段声障设置资金,加强运营期生态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公路运行灯光、噪声对大熊猫等保护动物的影响。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泥浆、废水的处理处置,做好挡护措施,严禁污水、污泥等直接排入水体。涉水桥梁基础施工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以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弃渣及时送弃渣场堆存严禁渣土下河。工程区域部分地表水体(高卓营河及其支流、袁家溪河流域)为水体,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废渣不得排入水体。

工程马边管理中心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区域市政管网依托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服务区和停车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场内冲厕、绿化及场外林灌。收费站、养护工区、路段管理处和隧道管理站等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改进型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于林灌。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六)落实工程沿线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料场、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拌和场等不得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点等保护目标的上风向,并尽量远离敏感点。合理优化沥青拌合场位置,采用密封式并配备有消烟装置的沥青拌和设备,控制和减小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管理,路基施工中应采取打围施工、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缓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工程建设中应强化影响区内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的保护措施,施工中应严格落实《乐西高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保护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降低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造成的不利影响。施工期妥善保存路基开挖的表土、耕作层土壤等,以便后期用于植被恢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生态恢复,对临时占地要恢复土地原有使用功能,植被恢复应注意生物多样性,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八)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控制,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实行规范施工、分时段作业等措施,敏感点附近的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确保噪声不扰民。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工程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等措施进行降噪,控制和减小交通噪声的影响,确保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对远期可能超标的敏感保护目标实施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商请并配合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宜新建学校、医院、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九)隧道工程施工前要详细调查当地水文地质资料,隧道工程涉及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区、大熊猫栖息地等)、居民取水井、泉或暗河的,应优化隧道施工工艺,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控,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减缓对地表植被和居民饮水造成的不利影响。

(十)按报告书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的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带来的环境风险。跨越Ⅱ类水体的桥梁须做好防撞设计及桥面污水禁排设计,避免事故污水进入Ⅱ类水域。敏感区路段应设置警示牌、限速标志及视频监控,公布事故报警电话。

三、工程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工程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工程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请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雷波生态环境局、美姑生态环境局、昭觉环境保护局分别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雷波生态环境局、美姑生态环境局、昭觉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18


抄送: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凉山州生态环境局、乐山市马边生态环境局、凉山州雷波生态环境局、美姑生态环境局、昭觉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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