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改建铁路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6-25 12:34:04]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167

四川隆叙宜铁路有限公司:

《改建铁路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内江市和泸州市境内,线路北起成渝铁路隆昌站,途经内江市隆昌市,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江阳区、纳溪区和叙永县,南至在建叙毕铁路叙永北站。线路全长138.614公里(其中隆昌至嘉明段既有铁路现状电气化改造15.000公里;嘉明至双加段提速改造27.236公里;双加至叙永北段新建线路93.944公里),为国铁Ⅰ级标准铁路,以货运为主兼顾客运,设计速度目标值为120公里/小时,正线为单线设计,预留远期复线条件。全线新建桥梁74座、利用既有桥梁10座,新建隧道23座、利用既有隧道2座。近期全线共设车站11座,其中新建站7座,利用既有站4座,远期封闭天仙站和江门镇东站,保留车站9座。项目设铺轨基地、制(存)梁场、预制场、材料场、拌合站、取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项目涉及的牵引变电所电磁影响另行评价。项目总投资约101.6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70亿元。

该项目属《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四川省“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等规划所含项目,可研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项目代码:2019-510000-48-02-393157),项目选址经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工程符合规划选址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环境敏感点分布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施工期结束后,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及时覆土绿化和复耕,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植被恢复应尽量采用当地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落实并优化施工期各类废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措施;加强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表水体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剩余部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排放。涉水桥梁基础施工优先选择在枯水期。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适量疏排”的施工原则,强化清污分流,尽量减少施工废水产生量。施工过程中强化地下水环境动态监控,根据隧道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情况加强超前地质预报,制定隧道施工应急预案避免突涌水影响居民饮水及地表植物生长。运行期站场污(废)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等措施妥善处置,并应结合站场污水量及气候条件等,优化站场污水处理工艺设计,制定运行期运行维护措施,确保达标排放。按照报告书要求,对污水处理站、储油间和事故排油池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工程穿越居民住宅集中区等敏感路段线路,严格落实工程拆迁。按《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铁路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TB 10501-2016)等要求,对噪声预测超标的保护目标采用声屏障或隔声窗等保护措施,确保降噪效果。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加强对振动施工机械的管理,控制和减小振动对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在靠近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路段施工时,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强振动机械。

(四)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合理规划沿线土地使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

(五)加强沿线生态保护。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重点做好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下阶段应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和施工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或减少占用生态环境敏感区,减小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应主动对接生态保护红线主管部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路段,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进一步优化项目穿越渠坝镇革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线路,加强施工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生态恢复和生态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补救和保护措施。不得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

(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布置,落实各取(弃)土(渣)场选址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耕地和林地的破坏。临时工程尽量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尽量利用既有道路。施工前剥离表土应集中堆放,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垦。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取(弃)土(渣)场及沿线站场等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落实线路两侧绿化措施。

(七)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及临时堆土场堆放的土方,应当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采取加盖篷布等密闭方式运输施工物料;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及时洒水抑尘。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和建筑施工垃圾。危险废物按照相关规定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九)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沿线建筑布置进行控制。

(十)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以新带老”措施。

(十一)后期新建长江大桥应依法依规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请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备案,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624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局,泸州市纳溪生态环境局,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