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铝合金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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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4 14:38:06]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195

四川生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铝合金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街子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铝合金加工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20-511622-32-03-52203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主要生产原料由铝锭更换为铝,优化厂房平面布局,依托现有厂房新建废铝预处理系统、铝合金棒铸造生产线(主要设深井铸造系统1套)和铝合金型材生产线(主要设型材挤压机、长棒热剪炉、时效炉各7台),配套新建危废暂存间1座,并对现有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其余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年产铝合金液1万吨、铝合金锭7、铝合金棒1和铝合金型材1本项目废原料外购废旧资源回收公司预处理后的精料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要求,不新增占地,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项目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料进厂控制要求以新带老措施

(二)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铝破碎废气经“水雾喷淋”预处理后,与废铝分选废气,废铝熔炼炉和精炼炉投料、搅拌、熔炼及扒渣过程产生的烟气以及铝灰渣回收系统投料、炒灰、冷灰、球磨及筛分出料等废气一并经“沉降室+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2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包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车间排放。

报告书确定1#厂房边界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此范围内现无人居分布。你公司应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防护距离内不得再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规划、建设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

(三)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的建设铝合金铸造系统产生的直接冷却水、设备间接循环冷却废水和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街子产业新城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嘉陵江。

落实并优化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本项目运行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除尘系统收尘灰、二次铝灰渣、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结果开展相应处置,未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它一般固体废物外委处置或外送综合利用。

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措施。按照相关规范作好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点,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六)加强和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全厂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防止事故废水直接外排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废气处理系统设施采用双电源并预留备用件等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八)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

   三、报告书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HJ863.4-2018规定的原则,预测核定的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 7.5t/aNOX 21.9t/a,颗粒物4.9 t/a氯化氢1.13t/a氟化物0.4t/a铅及其化合物3.9kg/a。超出企业现有排污许可证上核定的NOXSO2 排放总量通过区域内广安凯特制药有限公司拟实施的煤改气改造项目减排量中预支。本项目建成调试排污前,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由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如广安凯特制药有限公司未落实相关污染物削减措施并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广安市生态环境局不得给该项目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环保工程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调试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按证排污,重新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广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924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三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武胜生态环境局,四川武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安凯特制药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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