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盆地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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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01 14:44:39]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建函〔202245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暂不予批准四川盆地渡口河七里北气田

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东北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盆地渡口河七里北气田飞仙关组气藏开发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结合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项目属高含硫天然气开发,拟选址距宣汉县南坝镇和下八镇较近,环境敏感,环境风险较大。《报告书》存在未根据上述情况充分论证选址选线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断错误、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错误、不满足相关导则要求等问题,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暂不予批准该项目《报告书》。请抓紧组织对《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完善,确保质量,尽快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厅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272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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