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场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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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11:04:06]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316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产能建设及勘探项目部:

《新场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场气田产能建设项目(二期)位于德阳市旌阳区、绵竹市境内,开采层位天然气不含硫化氢。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采气工程、地面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天然气产能2.4×108m3/a,副产凝析油。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1座井场(新建6座、利旧5座),新增钻井29口。各井场分别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压裂液罐、柴油罐、放喷池、危废暂存间等。采气工程主要包括建设13座平台井站(新建6座、改扩建5座、勘探转采气井站2座),分别设置采气树、水套炉、气液分离器、污水罐、放空系统等。地面集输工程主要包括新建8条集气管线,总长约6公里。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74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敏感目标分布,合理优化施工方案。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管沟开挖采用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等方式,控制和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结束后须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进行施工迹地生态恢复工作,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平台井站关井后,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井口进行封堵,对平台井站进行生态恢复,并严格落实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钻井过程中,对基础油、油基岩屑等的暂存和储运采用密闭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平台井站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放空立管燃烧排放,水套加热炉燃烧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管理,与依托的回注站、污水处理站建立联动及调度机制,实施全过程监控,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优化区域内各个井场的开发建设时序,合理安排钻井时间进度,选取环保友好型泥浆体系,统筹优化并落实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等各类废水区域调配和使用。

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须优先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回用于压裂液配制,不能回用的废水与采气废水一并由罐车拉运至回注站或气田水处理站处理后回注。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平台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结合井场开钻前开展的地球物理勘探,优化钻井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严格执行废水回注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对回注过程的监控。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废水基泥浆、水基岩屑等一般工业固废外运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实施紧急撤离、及时切断事故污染源等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根据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环保措施。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完善。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德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3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德阳市人民政府,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德阳市旌阳生态环境局、德阳市绵竹生态环境局,成都中成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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