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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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6 15:40:43]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345

绵遂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绵阳至遂宁至内江铁路绵阳至遂宁段(项目代码:2201-510000-04-01-255404)线路起于绵阳南站,途经绵阳涪城区、三台县,遂宁射洪市、大英县、船山区、安居区,止于遂宁高新站。项目新建正线136.212公里(绵阳境内68.3公里、遂宁境内67.912公里,均为双线),绵阳至绵阳南左联络线12.812公里、右联络线12.729公里,绵阳至遂宁左联络线3.516公里、右联络线4.114公里,动走线1.121公里(单线),改建既有宝成铁路1.601公里(双线)。正线按高速铁路标准建设,为双线电气化客运专线,设计速度为250公里/小时;全线桥梁89.949公里/172座、隧道33.53公里/67座、车站5座(新建绵阳南站、三台站、射洪站、遂宁高新站,改建绵阳站)、线路所2处(新建1处,改建1处)、动车存车场1处,不包括牵引变动所等涉及电磁影响的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总投资预计328.5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8.32亿元。

该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及绵阳市、遂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保护生态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优先使用现有道路,通过永临结合、统筹布设沿线临时工程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减少耕地、林地占用,项目占地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政策。强化对野生保护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的保护,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按要求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隧道洞口等区域设置栅栏等防护措施,加强隧道洞口和高架桥桥墩绿化,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对受影响的古树名木,制定并落实移栽和养护方案。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修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裸露边坡、临时占地等进行施工迹地生态修复,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加强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落实长期跟踪生态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强化生态修复,优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路段,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强化施工环境管理,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内的施工范围,项目大型临时工程(弃渣场、箱梁预制场、混凝土拌和站、铺轨基地、填料拌和站、材料厂、道砟存砟场、轨枕预制场、装配式场、施工营地)不占用生态敏感区,并采用绿色施工工艺,缩短施工时间,减缓和控制不利生态环境影响。针对穿越四川三台水禽及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路段,应进一步优化桥跨方案和隧道进出口施工方案,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不在保护区内排放废水;针对穿越凯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路段不设水中墩,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桥墩施工工艺,桥梁施工避让鱼类产卵期,控制和减缓项目建设对生态敏感区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噪声及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配合绵阳市、遂宁市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针对铁路用地界至铁路外轨中心线30米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提出的拆迁或功能置换措施,纳入工程拆迁一并实施。受既有宝成铁路、西成客专影响,部分敏感点现状声环境超标,对宝成铁路改建段采取改建全封闭声屏障、折臂式声屏障,加高直立声屏障等措施;对宝成铁路未改建段采取新增或加高直立声屏障等措施;对绵阳站区采取改建或加高直立声屏障等措施;对新建绵阳至绵阳南左联络线设置折臂式声屏障、直立声屏障等措施;对新建绵阳至绵阳南右联络线设置直立声屏障等措施。除上述降噪措施外,对近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

针对声屏障开展专项设计,进一步优化形式、结构、材质、长度和高度设计,提升降噪效果。开展降噪效果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安装隔声窗措施应做好与相关居民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发生纠纷。预留噪声监测、治理费用和声屏障实施条件,控制和减缓远期铁路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和环境管理计划,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布设或避开敏感时段。施工期和运营期开展噪声、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强化防治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及站场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必要时合理优化调整涉及居住用地的相关区域规划。你公司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板桩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隧道排水经多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达标排放。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既有设施处理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灌、绿化。运营期车站、存车场生活污水经当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五)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拌和站应合理布设位置,尽量远离学校、居民点等敏感点,并采取密闭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遮盖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车站及列车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置。

项目穿越边堆山遗址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路段,主管部门已出具意见,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建设,优化施工工艺,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减少不利影响。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351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人民政府、遂宁市人民政府,绵阳市生态环境局、遂宁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涪城生态环境局、绵阳市三台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射洪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大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船山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一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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