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不予批准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3万吨超细结构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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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5 11:07:10]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建函〔202422



四川恒圣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3万吨超细结构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4719日,我厅委托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报告书》未通过技术评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评估意见(川环评估书退〔20247号),《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气评价范围判定有误,遗漏一类区(真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浸渍、焙烧、石墨化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等。因此,《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厅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8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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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不予批准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3万吨超细结构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05 11:07:10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建函〔202422



四川恒圣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3万吨超细结构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2024719日,我厅委托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召开了技术评估会,《报告书》未通过技术评估。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评估意见(川环评估书退〔20247号),《报告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大气评价范围判定有误,遗漏一类区(真佛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内容,浸渍、焙烧、石墨化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足等。因此,《报告书》尚不足以支撑环评结论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二、鉴于上述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有关规定,我厅决定暂不予批准《报告书》。待《报告书》有关问题整改落实、补充完善后,你公司再依法按有关程序另行报批。

三、《报告书》未依法取得我厅批准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应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482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达州东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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