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5〕5号
四川江油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402-510000-04-01-221845)位于绵阳江油市枫顺乡,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项目地处青江支流叶家沟河流域,在叶家沟河右岸支流岳家沟沟口上游约390米处新建下水库,在岳家沟西南侧仰天窝新建上水库,在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建设输水系统和地下厂房。上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主坝和副坝、库岸及库底防渗结构、环库公路等,挡水坝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库正常蓄水位1364米,死水位1330米,总库容726万立方米,调节库容676万立方米。下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坝、右岸侧槽溢洪道、泄洪洞、放空导流洞、库盆开挖及防护等,挡水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库正常蓄水位852米,死水位822米,总库容969万立方米,调节库容676万立方米。输水系统主要由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下水库进(出)水口等组成,总长2792.3米。地下厂房内布置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17.59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约6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初期蓄水从叶家沟向下水库补水,应尽量选择在汛期,不得在11月至翌年5月补水;补水工程取水口处应设置拦鱼网,防止鱼类卷吸。将叶家沟河河口以上5.9千米河段及其支流龙池子河河口以上0.2千米河段划定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对该河段现有的3处拦河堰修建底斜坡式鱼道,拆除该河段废弃的漫水桥1座,修复河流生境;栖息地保护河段禁止新建拦河构筑物,严格限制涉水工程建设。在叶家沟河全河段对多鳞白甲鱼开展增殖放流,放流规模4万尾/年,并设置专项资金开展宽口光唇鱼、嘉陵颌须鮈、旺苍片唇鮈和白缘䱀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在下水库库区及库尾布设复合浮岛式人工鱼巢,加强人工鱼巢布设区的巡护和装置材料的维护。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项目施工前应做好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详查,落实保护动物救护、保护植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的单瓣月季花、蕙兰、美味猕猴桃等植物应移栽至就近的高适宜生境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强化表土保护和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有条件或有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地下洞室工程施工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清污分流等措施,控制洞室排水量。施工期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基坑和洞室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水库蓄水前进行库底清理,运行期加强库周环境管理,防止库区出现富营养化。业主营地和厂房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厂房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浮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砂石加工、爆破钻孔等设置除尘、净化设施设备,采取密闭作业、限制车速、遮盖运输、洒水降尘、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通过当地垃圾收运体系运至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5〕5号
四川江油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四川江油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402-510000-04-01-221845)位于绵阳江油市枫顺乡,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开发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项目地处青江支流叶家沟河流域,在叶家沟河右岸支流岳家沟沟口上游约390米处新建下水库,在岳家沟西南侧仰天窝新建上水库,在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建设输水系统和地下厂房。上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主坝和副坝、库岸及库底防渗结构、环库公路等,挡水坝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库正常蓄水位1364米,死水位1330米,总库容726万立方米,调节库容676万立方米。下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挡水坝、右岸侧槽溢洪道、泄洪洞、放空导流洞、库盆开挖及防护等,挡水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水库正常蓄水位852米,死水位822米,总库容969万立方米,调节库容676万立方米。输水系统主要由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隧洞、压力管道、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下水库进(出)水口等组成,总长2792.3米。地下厂房内布置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17.59亿千瓦∙时。项目总投资约69.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初期蓄水从叶家沟向下水库补水,应尽量选择在汛期,不得在11月至翌年5月补水;补水工程取水口处应设置拦鱼网,防止鱼类卷吸。将叶家沟河河口以上5.9千米河段及其支流龙池子河河口以上0.2千米河段划定为鱼类栖息地保护河段,对该河段现有的3处拦河堰修建底斜坡式鱼道,拆除该河段废弃的漫水桥1座,修复河流生境;栖息地保护河段禁止新建拦河构筑物,严格限制涉水工程建设。在叶家沟河全河段对多鳞白甲鱼开展增殖放流,放流规模4万尾/年,并设置专项资金开展宽口光唇鱼、嘉陵颌须鮈、旺苍片唇鮈和白缘䱀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在下水库库区及库尾布设复合浮岛式人工鱼巢,加强人工鱼巢布设区的巡护和装置材料的维护。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教育,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项目施工前应做好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详查,落实保护动物救护、保护植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的单瓣月季花、蕙兰、美味猕猴桃等植物应移栽至就近的高适宜生境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强化表土保护和利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并加强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有条件或有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应采用当地适生物种,保证生物安全。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地下洞室工程施工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清污分流等措施,控制洞室排水量。施工期砂石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生产系统废水、基坑和洞室排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水库蓄水前进行库底清理,运行期加强库周环境管理,防止库区出现富营养化。业主营地和厂房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厂房含油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浮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砂石加工、爆破钻孔等设置除尘、净化设施设备,采取密闭作业、限制车速、遮盖运输、洒水降尘、设置隔声屏障等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弃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弃渣场堆存,废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通过当地垃圾收运体系运至绵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绵阳市生态环境局,绵阳市江油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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