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南油气田威远页岩气田自21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5-03-27 14:46:14] [来源:行政审批处]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审批〔20253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西南油气田威远页岩气田自21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威远页岩气田自21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内江隆昌市和自贡市富顺县境内,属川渝四川盆地中部大足—自贡地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矿权区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和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天然气产能12.03×108立方米/年。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座井场,新增钻井3口。井场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清洁化操作平台、泥浆循环系统、燃烧池、储存池(应急池)、泥浆储备罐区、油水罐区、岩屑堆放场(危废贮存场)集输工程主要包括建设8座平台井站(其中新建4座、利旧4座)、新建6条输气管道(约22.04公里)、改建脱水站1座、新建巡检保障点1处,各平台井站采用气液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约2.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18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优化开发建设时序,合理安排钻井时间进度,选取环保友好型泥浆体系,统筹优化并落实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等各类废水区域调配和使用。

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井站采气废水、检修废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用密闭罐车运至回注井回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钻井过程中,对基础油、油基泥浆、油基岩屑等采用密闭罐进行暂存和储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放空管燃烧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岩屑、废油等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利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清水及水基钻井固废等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和施工方案。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复耕或生态修复。平台井站关井后,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井口进行封堵,并实施生态恢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结合井场开钻前开展的地球物理勘探,优化钻井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平台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实施紧急撤离、及时切断事故污染源等应急措施。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根据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环保措施。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自贡市、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自贡市、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富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32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南油气田威远页岩气田自21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3-27 14:46:14 来源:行政审批处

川环审批〔202539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西南油气田威远页岩气田自21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威远页岩气田自213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产能建设项目位于内江隆昌市和自贡市富顺县境内,属川渝四川盆地中部大足—自贡地区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勘查矿权区范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井工程和集输工程,建成后将新增天然气产能12.03×108立方米/年。

钻井工程主要包括新建1座井场,新增钻井3口。井场设置钻井、完井和压裂设备,配套清洁化操作平台、泥浆循环系统、燃烧池、储存池(应急池)、泥浆储备罐区、油水罐区、岩屑堆放场(危废贮存场)集输工程主要包括建设8座平台井站(其中新建4座、利旧4座)、新建6条输气管道(约22.04公里)、改建脱水站1座、新建巡检保障点1处,各平台井站采用气液分输工艺。项目总投资约2.8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18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水收集、暂存、处理及运输的全过程环境管理,确保废水得到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优化开发建设时序,合理安排钻井时间进度,选取环保友好型泥浆体系,统筹优化并落实钻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等各类废水区域调配和使用。

清水及水基钻井废水、洗井废水、方井雨水及井场初期雨水回用于钻井液或压裂液配制,压裂返排液、井站采气废水、检修废水优先回用,不能回用的废水用密闭罐车运至回注井回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先使用网电,柴油发电机采用轻质柴油,燃烧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钻井过程中,对基础油、油基泥浆、油基岩屑等采用密闭罐进行暂存和储运,控制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测试放喷和事故放喷的天然气由专用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火燃烧。平台井站清管作业、设备检修及事故排放的天然气经放空管燃烧排放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岩屑、废油等固体废物的管理,确保各类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利用、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清水及水基钻井固废等外运资源化利用,油基岩屑、废矿物油、含矿物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利用或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结合项目开发建设计划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和施工方案。涉水工程在枯水期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施工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根据周边生态状况对施工迹地等区域实施复耕或生态修复。平台井站关井后,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井口进行封堵,并实施生态恢复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结合井场开钻前开展的地球物理勘探,优化钻井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渗、设置泥浆循环不落地系统、安装套管等措施,控制和减缓项目对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置,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控制和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并结合井场、平台井站周边外环境关系及噪声监测情况,及时优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环保纠纷。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建立维护保养和巡线检测制度,设置环境风险监控和应急处置设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时实施紧急撤离、及时切断事故污染源等应急措施。若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置,最大限度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计划做好跟踪监测根据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优化完善环保措施。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你公司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自贡市、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自贡市、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富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326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内江市生态环境局,自贡市富顺生态环境局、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