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审批〔2025〕49号
四川成芦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212-510000-04-01-670617)主线起于邛崃市孔明街道,接已建天邛高速和既有邛名高速,经雅安市芦山县、天全县,止于荥经县青龙镇,与规划乐荥高速和既有雅西高速相接;宝兴支线起于芦山县芦阳街道与主线相接,止于宝兴县灵关镇。
项目路线全长113.287千米,其中主线长104.607千米、支线长8.68千米,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路基宽度34.5米、26米和25.5米,设计速度分别为120 千米/小时、100 千米/小时和8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或4车道。项目互通连接线长4.322千米/9条,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1.723千米/90座(特大桥5.220千米/3座,大中桥26.503千米/87座),隧道51.309千米/20座(特长隧道29.591千米/7座,长隧道19.974千米/11座,中、短隧道1.744千米/2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3处(枢纽互通5处,一般互通8处)、涵洞(通道)78道、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59.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亿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等相关规划和成都市、雅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沿线相关规划和规划控制、《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们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采取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并加强生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对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造成不利影响;若不可避免占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移植或保护方案。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修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强化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制定并落实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项目涉及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缓冲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灵鹫山风景名胜区二级和三级保护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强化施工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敏感区线路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报告书已列外,项目不得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工程或涉水施工,并严禁排污倾废。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落实清污分流,尽量减少隧道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镇西山和洞包山隧道产生的隧道排水处理后经排水管道引至芦山县龙门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达标排放。针对顶部分布有居民点的部分隧道,通过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提供替代水源保障供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隧道开挖对居民饮水的影响。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既有设施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绿化。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冲厕、绿化、农田灌溉。
项目玉溪河大桥穿越芦山县龙门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具同意意见,桥面径流引至洞包山隧道中央排水沟,通过排水沟引至洞包山隧道出口处的事故池。镇西山和洞包山隧道施工期排水管道开展专项设计,禁止各类污(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应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应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与维护,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跨越地表水体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并对玉溪河大桥以及其他跨Ⅱ类地表水域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事故带来的环境风险。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及其他危险品车辆的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拌和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和,沥青拌和设备配置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人民政府、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5〕49号
四川成芦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邛崃经芦山至荥经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212-510000-04-01-670617)主线起于邛崃市孔明街道,接已建天邛高速和既有邛名高速,经雅安市芦山县、天全县,止于荥经县青龙镇,与规划乐荥高速和既有雅西高速相接;宝兴支线起于芦山县芦阳街道与主线相接,止于宝兴县灵关镇。
项目路线全长113.287千米,其中主线长104.607千米、支线长8.68千米,采用高速公路标准,沥青砼路面,路基宽度34.5米、26米和25.5米,设计速度分别为120 千米/小时、100 千米/小时和80千米/小时,双向6车道或4车道。项目互通连接线长4.322千米/9条,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全线共设置桥梁31.723千米/90座(特大桥5.220千米/3座,大中桥26.503千米/87座),隧道51.309千米/20座(特长隧道29.591千米/7座,长隧道19.974千米/11座,中、短隧道1.744千米/2座),以及互通式立交13处(枢纽互通5处,一般互通8处)、涵洞(通道)78道、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59.6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21亿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符合《四川省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2022-2035)》等相关规划和成都市、雅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沿线相关规划和规划控制、《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根据报告书及技术评估结论,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可行,我们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你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明确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从生态保护角度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通过采取永临结合、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等措施,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禁止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对可能受施工影响的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采取围栏等就地保护措施,并加强生态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行不对珍稀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造成不利影响;若不可避免占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移植或保护方案。妥善保存路基开挖及临时占地的表土,以便后期用于植被修复。施工期结束后应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复耕或生态修复,具备条件的同步开展修复。加强生态修复设计,尽量采用当地物种,确保生物安全。强化生态修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保证植被恢复的成活率,确保修复成效。制定并落实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方案,并根据监测结果,优化生态保护措施。
(二)强化生态敏感区的保护。项目涉及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缓冲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灵鹫山风景名胜区二级和三级保护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建设。强化施工环境管理,进一步优化敏感区线路设计、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除报告书已列外,项目不得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临时工程或涉水施工,并严禁排污倾废。生态敏感区内生态修复应结合其主要保护对象生境需求开展。开工前针对施工区域开展动植物详查,必要时对工程进行优化;针对施工中新发现的珍稀濒危保护野生动植物或受伤野生动物,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涉水桥梁施工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并设置钢围堰,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等施工方式,减小工程建设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隧道施工过程中按照“以堵为主、限量排放”的施工原则,采取有效的超前探水预报、封堵控制措施,落实清污分流,尽量减少隧道施工废水产生量。隧道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农林灌或达标排放。镇西山和洞包山隧道产生的隧道排水处理后经排水管道引至芦山县龙门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达标排放。针对顶部分布有居民点的部分隧道,通过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提供替代水源保障供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小隧道开挖对居民饮水的影响。生产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既有设施或生态厕所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绿化。营运期服务区、收费站等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冲厕、绿化、农田灌溉。
项目玉溪河大桥穿越芦山县龙门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地方人民政府已出具同意意见,桥面径流引至洞包山隧道中央排水沟,通过排水沟引至洞包山隧道出口处的事故池。镇西山和洞包山隧道施工期排水管道开展专项设计,禁止各类污(废)水及固体废物等排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建设应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应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之外,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地布设等措施,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施工区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落实并优化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针对营运近、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等措施,并按要求做好噪声污染防治的设计及建设工作,确保降噪效果。对远期预测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预留噪声监测和治理费用以及声屏障安装条件。运营期间加强管理与维护,结合跟踪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噪声扰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公路两侧噪声超标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跨越地表水体路段设置连续防撞护栏,并对玉溪河大桥以及其他跨Ⅱ类地表水域桥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标志,制定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和降低交通运输事故带来的环境风险。营运期应加强对装载有毒有害物质、油类及其他危险品车辆的运输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六)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拌和站位置,采取密闭拌和,沥青拌和设备配置消烟除尘装置,混凝土拌和配置布袋除尘设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降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不利影响。
加强施工期工程弃渣以及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优化弃渣场选址,先挡后弃,弃渣送渣场堆存,严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成都市人民政府、雅安市人民政府,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芦山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天全生态环境局、雅安市荥经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宝兴生态环境局,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