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为规范做好督察整改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厅拟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ydczgsc@163.com
2.传真:028-80589086
3.邮递信件: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联系人:周楫 电话:028-80589086
附件: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