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参与渠道为征求意见稿留言。如果您要投诉,请通过“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提交;如果您要咨询建议,请通过“领导信箱”提交。
2019年6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为规范做好督察整改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厅拟定了《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0年4月2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zydczgsc@163.com
2.传真:028-80589086
3.邮递信件: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生态环境厅督察办
联系人:周楫 电话:028-80589086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