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涉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制度的重构,可有效补齐构建新型环保监察体系、督促市县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保责任、着力解决“上热下冷”三大短板,生态环境部门“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状况将会大有改观。今后,环境执法重心将下沉于基层市、县,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升,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同时,监测数据真实性将得到有效保障,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步健全。
为破解难题,我们组织区域环境执法人员交叉联合检查,我省已组织开展了岷江、沱江、嘉陵江和涪江流域水污染强化督查,地下水环境保护和化工企业等专项执法行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更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考核。针对部分地方不能完成环境目标任务的,要严格执行约谈限批制度。全面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为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注入力量和底气。
就当前的形势来看,环保执法,缺的 不 是“ 尚 方 宝剑 ”,缺 的 是“ 剑法”。严格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切实做 到“ 执 法 有 痕 、办案留迹”。创新方式,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重点难点案件专题会商。
记者: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实施,目前,四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如何?
李岳东:
自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履行环境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895 件 ,处 罚 金 额 6.9 亿 元 ,其 中 涉 水 案 件1371 件,占比 16.1%,涉水案件处罚金额 1.79亿元,占比 24.2%。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五类重大案件数 1267 件,其中涉水案件 594 件,占比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