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李岳东:守护碧水清流,站好长江第一道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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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2 14:31:21] [来源:人民权力报] [点击量:] [关闭]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

  四川有哪些创新性举措和亮点?

  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

  四川取得哪些成效?

  

  4月9日,人民权力报发表了对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李岳东的专访。李岳东就四川水污染防治工作和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是详细内容。


  

  李岳东在介绍四川流域水质情况

记者:

  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基本的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个原则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已经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四川如何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原则,实际工作中有哪些措施和办法?

李岳东:
    在实际工作中,我省坚持以末端治理协同源头管控的水污染防治格局,在法制、规划、管理、补水等方面积极谋划、勇于开拓,不断健全我省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一是以法制建设为统揽。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法》,认真组织开展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地下水环境保护、化工企业、水电站生态环境等专项执法检查,有效遏制了水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加快地方法规制订,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跨区域地方性法规《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老鹰水库水源保护已列入立法调研计划。二是以规划编制为抓手。统筹制定全省10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并报省河长办印发实施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正在报审嘉陵江、大渡河等 8 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按照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制定16个限期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开。指导督促地方对重点小流域进行全面剖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印发实施了25个重点小流域污染防治规划。三是以环境管理为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四个一”工作机制,强化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实行“一旬一提醒”,每旬对加密监测水质断面类别下降的地区函告提醒;坚持“一月一通报”,每月对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做到“一月一指导”,每月不定期组织专家组赴相关地方实地把脉指导;落实“一季一分析”,每季度召开全省水环境质量形势分析会议,进一步督促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四是以生态补水为保障。按照“定断面、定流量、定保证率、定预警等级、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监管期和应急调水通道”的“六定”原则,制定了岷沱江流域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把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共222天作为河流生态流量重点管控期。2018年11月以来,岷江流域累计向沱江流域净调水约8亿立方米,有效保障了沱江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记者:
    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历来受到社会关注,四川在此方面的整治情况和进展如何?有多少个城市建立起“双水源,互备用”的供水机制?
李岳东:
    目前,我省在用县级饮用水源地180个,25个备用,28个在建,2018年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249个。按照“省级督导、市级指挥、县级实施”要求,对照“划、立、治”三项重点内容,全面开展县级饮用水源地问题排查,积极推动环境问题整治。全省各地投入约 35.5 亿元,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59套,截污管网128.5公里;新建取水口工程34个,建设输水管道202.78公里。2018年11月,提前1个月完成我省长江经济带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49个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有成都、广元、乐山等17个市(州)具备多个水源地,“双水源、互备用”的供水机制基本健全,苍溪、芦山、南部等11个县均实现多水源联通供水。
记者:
    在一些地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有时不得不受制于地方利益,这是造成环保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该如何让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强硬起来?
李岳东:

  省级以下生态环境机构实行垂直管理,涉及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基础制度的重构,可有效补齐构建新型环保监察体系、督促市县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保责任、着力解决“上热下冷”三大短板,生态环境部门“站得住顶不住,顶得住站不住”的状况将会大有改观。今后,环境执法重心将下沉于基层市、县,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升,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同时,监测数据真实性将得到有效保障,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逐步健全。

  为破解难题,我们组织区域环境执法人员交叉联合检查,我省已组织开展了岷江、沱江、嘉陵江和涪江流域水污染强化督查,地下水环境保护和化工企业等专项执法行动。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要更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考核。针对部分地方不能完成环境目标任务的,要严格执行约谈限批制度。全面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为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注入力量和底气。

  就当前的形势来看,环保执法,缺的 不 是“ 尚 方 宝剑 ”,缺 的 是“ 剑法”。严格推行移动执法系统,切实做 到“ 执 法 有 痕 、办案留迹”。创新方式,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开展重点难点案件专题会商。

记者: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实施,目前,四川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情况如何?

李岳东:

  自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履行环境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厉打击各类水环境违法行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895 件 ,处 罚 金 额 6.9 亿 元 ,其 中 涉 水 案 件1371 件,占比 16.1%,涉水案件处罚金额 1.79亿元,占比 24.2%。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五类重大案件数 1267 件,其中涉水案件 594 件,占比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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