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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评选四川生态环境新闻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07:14:15] [来源: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关闭]

各有关单位:

为调动全省新闻单位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加强舆论监督的积极性,拓宽报道范围,深化报道内容,扩大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的影响,表彰为生态环境宣传作出贡献的新闻工作者,鼓励更多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优秀新闻作品问世,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举办四川生态环境新闻奖评选活动,设立四川省生态环境新闻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的要求

 参评作品为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期刊、新闻网站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发表、播出的消息、通讯、新闻评论、新闻摄影、广播新闻、电视新闻等新闻类作品。

 (二)参评作品发表时间在2019111日至202010 30日。

 参评作品需传递生态文明思想,需围绕四川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内容。

 参评作品应符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教育社会各阶层、各相关机构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具有启迪和鼓舞作用;对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符合新闻作品的特点和形式要求,内容真实,主题鲜明,题材新颖,结构表达完整,有较明显的新闻宣传效果。

 作品字数要求:消息不超过1000字,新闻评论(言论)不超过2000字,通讯不超过3000字(刊载在新闻期刊的通讯作品字数可放宽至3500字)。

 确实优秀的但字数超长作品和系列作品也可推荐报送,但一个市或一家新闻单位只能推荐1篇或1组,评委会视推荐情况对这类作品单独给予名额,统一评选。

 广播、电视作品必须有光盘(未有条件的,仍可用录音带、录像带)和相应的文字材料,文字材料必须清楚完整,字数要求参照第6条规定,特殊情况参照第7条的规定。

非中文作品须附中文翻译件。

参评新闻单位的范围

省属新闻单位,中央新闻单位驻川机构(记者站),各市(州)、县(区)新闻单位,凡参加本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新闻报道的,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设立评选委员会,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并邀请有关媒体或机构的专业人士参加。

评选委员会主任:

刘为民  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席

陈秋绿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评选委员会副主任:

  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副秘书长

曹小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政策研究长、

  四川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办公室。

 (二)评选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

)初评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对各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参评作品进行审查。

 复评和定评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草案,由评选委员会同意后执行。

四、推荐方式

(一)两种途径参加评选,即由单位推荐和由个人自荐

(二)单位推荐作品参选,单位报送参选的作品和推荐意见表外须报送本单位推荐总表一份;自荐作品参选,由作者报送参选作品和自荐表。

 每件作品填写推荐或自荐意见表一份,均统一用A4纸打印2份,并附报(刊)原件一份(新闻摄影作品须附照片原件一份)。

  五、奖项设置

 (一)评选设特、一、二、三等奖分别为151030名。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参评作品的50%。各类项的奖项数额,可视参评作品的实际情况,在获奖总数内作适当调整,由评选委员会决定。获奖作品坚持精品质量原则,宁缺毋滥。

 (二)获奖者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授予证书和奖金。其中特、一等奖作品的编辑获得编辑奖,发给证书。  

参选作品应于1110日前直接邮寄(以邮戳为准)或送到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超过期限或报送作品不合规格的,视为弃权。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桂花巷218

联系人:邓树明

联系电话:18602829411   028-86968866


附件:四川生态环境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自)荐表

四川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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