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对绵阳而言,河湖的保护与治理意义重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楠率执法检查组到游仙区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在绵阳落地见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为守护绵阳的碧水清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作为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为绵阳河湖长制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
“水库的水质检测情况怎样?”“污水处理的成本如何……”上午9点,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游仙区各地,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
“从仙鹤湖水库的水源保护到新桥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再到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的创新举措,都让我看到了我市在河湖治理方面的决心、担当与实干。同时,也意识到基层河长能力提升和部门及属地协同强化的重要性。”市人大代表、检查组成员杨梅告诉记者,作为人大代表,她也将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河湖长制工作持续优化,守护美丽绵阳的绿水青山,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暗访,执法检查组发现,《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在绵阳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逐步增强,河湖面貌有所改善等。但在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河湖管理保护法治意识不深入、群众参与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尚未彻底根治等。
“此次执法检查,是一次对绵阳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全面体检,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也将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务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主任房官华介绍说,接下来也会加大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对绵阳而言,河湖的保护与治理意义重大。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楠率执法检查组到游仙区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在绵阳落地见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为守护绵阳的碧水清流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悉,《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施行,作为我省首部河湖长制专门性法规,为绵阳河湖长制工作的规范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为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市人大常委会提前谋划,制定了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
“水库的水质检测情况怎样?”“污水处理的成本如何……”上午9点,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游仙区各地,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暗访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条例》实施情况。
“从仙鹤湖水库的水源保护到新桥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再到芙蓉溪幸福河湖建设的创新举措,都让我看到了我市在河湖治理方面的决心、担当与实干。同时,也意识到基层河长能力提升和部门及属地协同强化的重要性。”市人大代表、检查组成员杨梅告诉记者,作为人大代表,她也将积极建言献策,助力河湖长制工作持续优化,守护美丽绵阳的绿水青山,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通过深入细致的检查、暗访,执法检查组发现,《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在绵阳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逐步增强,河湖面貌有所改善等。但在检查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河湖管理保护法治意识不深入、群众参与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河湖“四乱”等突出问题尚未彻底根治等。
“此次执法检查,是一次对绵阳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全面体检,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也将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务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办公室主任房官华介绍说,接下来也会加大对《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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