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举行解读《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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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31 15:03:54] [来源:广安市] [点击量:] [关闭]

12月29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大均就《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有关内容向媒体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记者关注的普查质量保证及成果应用方面的问题。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明确普查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9月,我市成立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历时3年多,共对4763个对象开展了普查(移动源不计入),其中工业源139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50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69个、行政村2506个、非工业锅炉38台、储油库1个、加油站139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7个,基本摸清了我市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2020年3月20日,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市高度重视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全面、真实、准确”为质量目标,把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数据库”。下一步,我市将多层次、多角度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和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将普查成果应用于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环保科研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为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继续推进数据分析研究,为环境统计数据更新提供技术支撑,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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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举行解读《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2-31 15:03:54 来源:广安市

12月29日,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大均就《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有关内容向媒体进行了发布并回答了记者关注的普查质量保证及成果应用方面的问题。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明确普查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2017年9月,我市成立广安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历时3年多,共对4763个对象开展了普查(移动源不计入),其中工业源1394个、畜禽规模养殖场509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69个、行政村2506个、非工业锅炉38台、储油库1个、加油站139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7个,基本摸清了我市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2020年3月20日,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我市高度重视普查质量管理工作,自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以来,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全面、真实、准确”为质量目标,把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开展,进一步完善了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数据库”。下一步,我市将多层次、多角度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和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将普查成果应用于总量减排、污染防治、环境监管、环保科研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进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为科学编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依据;同时,继续推进数据分析研究,为环境统计数据更新提供技术支撑,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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