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两法衔接”,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
会上,参会人员深入探讨了超标氨氮废水是否属于污染环境罪所规定的“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重点讨论了向污水管网直接倾倒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造成下游环境污染能否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应急污染处置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认定等问题。
会议还对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证据移送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认定、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工作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各部门执法司法工作注意事项,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合力,实现精准治污、协同共治。
为全面推进“两法衔接”,进一步提升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眉山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
会上,参会人员深入探讨了超标氨氮废水是否属于污染环境罪所规定的“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并重点讨论了向污水管网直接倾倒未经处理的高浓度废水造成下游环境污染能否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应急污染处置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认定等问题。
会议还对环境污染案件涉及的证据移送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认定、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工作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各部门执法司法工作注意事项,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合力,实现精准治污、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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