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出台首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1-08 15:25:53] [来源:雅安市] [点击量:] [关闭]

新年伊始,雅安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新模式。20212月1日,我市首个《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正式实施。

为确保雅安市首个《奖励办法》的顺利出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文峰同志亲自挂帅,紧紧围绕《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多次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相关科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研究学习,并结合雅安市实际,深入调研摸实情、细化落实订方案,明确具体的制定标准、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积极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并加强与市财政局联合协作,确保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2020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于此项工作在雅安市生态环境领域属创新工作,市综合执法支队前期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借鉴了多个省、市的举报奖励办法,并结合雅安实际草拟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充分征求意见。按照《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奖励办法》初稿充分征求了全局各科室、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的意见,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奖励办法》合法合规。市生态环境局还多次与市财政局磋商奖励资金来源,确保奖励细则能顺利落地实施。

三是党组讨论研究。2020年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就《奖励办法》初稿中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原则上同意《奖励办法》送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是政府领导重视。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提交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2020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雅市环发〔2020〕118号),至此,雅安市正式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是加强工作保障。《奖励办法》出台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文件迅速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在2021年市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中预算1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保障,并立即启动了《奖励办法》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奖励办法》在2021年2月1日能顺利实施。

《奖励办法》20条,分别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励条件、不予奖励情形、不予奖励对象、奖励原则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网络、微信和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等十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引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报,可单独给与奖励,最高可获1500元奖金。《奖励办法》对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的权责也有了明确划分,进一步规范举报和奖励的行为。

雅安市首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将填补雅安市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领域的空白,补齐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短板,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形成群防群治、政府和民间联合监督的生态防护线,使“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保障。


长者专区

雅安市出台首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08 15:25:53 来源:雅安市

新年伊始,雅安市生态环境领域开启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新模式。20212月1日,我市首个《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将正式实施。

为确保雅安市首个《奖励办法》的顺利出台,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李文峰同志亲自挂帅,紧紧围绕《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四川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多次组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相关科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以及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研究学习,并结合雅安市实际,深入调研摸实情、细化落实订方案,明确具体的制定标准、目标要求、完成时限,积极主动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工作,并加强与市财政局联合协作,确保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工作的稳步推进。

一是开展前期调研。2020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启动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由于此项工作在雅安市生态环境领域属创新工作,市综合执法支队前期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借鉴了多个省、市的举报奖励办法,并结合雅安实际草拟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充分征求意见。按照《雅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要求,《奖励办法》初稿充分征求了全局各科室、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的意见,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奖励办法》合法合规。市生态环境局还多次与市财政局磋商奖励资金来源,确保奖励细则能顺利落地实施。

三是党组讨论研究。2020年1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召开专门会议,就《奖励办法》初稿中的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研究,原则上同意《奖励办法》送财政局会签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四是政府领导重视。2020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起草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提交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相关领导同意后,2020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雅安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雅市环发〔2020〕118号),至此,雅安市正式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五是加强工作保障。《奖励办法》出台后,市生态环境局将文件迅速发至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在2021年市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中预算1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保障,并立即启动了《奖励办法》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奖励办法》在2021年2月1日能顺利实施。

《奖励办法》20条,分别从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奖励条件、不予奖励情形、不予奖励对象、奖励原则等多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明确了群众可通过电话举报、网络、微信和来信来访进行举报建设项目违法行为、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污行为、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违法行为等十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引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报,可单独给与奖励,最高可获1500元奖金。《奖励办法》对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举报人的权责也有了明确划分,进一步规范举报和奖励的行为。

雅安市首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发布,将填补雅安市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领域的空白,补齐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短板,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更加有利于形成群防群治、政府和民间联合监督的生态防护线,使“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保护观念深入人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坚实保障。


版权所有: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环保投诉热线:12369

网站标识码:5100000086 蜀ICP备05008542号 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