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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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30 10:10:31] [来源:厅办公室] [点击量:] [关闭]

川环办函2021315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

共享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全面启用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的函》(川环函〔2021594号)文件要求,现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种类

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共计4类证照。

二、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

以上4类电子证照统一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天府通办”APP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加快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制作和授权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证照在线签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日常监督管理时,能够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取或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核验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有自建系统的,应加快数据共享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查询。

三、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推广,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的应用水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827


长者专区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0:10:31 来源:厅办公室

川环办函2021315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

共享应用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监察专员办和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全面启用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的函》(川环函〔2021594号)文件要求,现将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种类

包括辐射安全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共计4类证照。

二、规范电子证照签发和应用

以上4类电子证照统一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天府通办”APP共享和对外展示,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应加快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申请、制作和授权电子印章,实现电子证照在线签发。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日常监督管理时,能够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取或通过“天府通办”APP出示、核验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有自建系统的,应加快数据共享对接,实现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查询。

三、加大电子证照宣传和推广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和监管执法等领域的应用场景,多种形式加大电子证照应用的宣传推广,普及电子证照知识,鼓励企业申领电子证照,指导其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电子证照,切实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电子证照的应用水平。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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