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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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1 20:03:52] [来源:人事处] [点击量:] [关闭]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环规〔2022〕6号),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2020年3月,生态环境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环发〔2020〕8号),作为全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期2年。根据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厅结合我省环保专业人才队伍实际以及试行条件的执行情况,牵头开展了条件修订工作,在充分征集相关意见建议、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形成了《四川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

二、制定依据


《基本条件》主要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并参照经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制定。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由原来的5章23条调整为5章24条,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一是第一章第四条扩充了从事四个子专业的范围。二是第二章第六条按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进行了完善。第八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条件,根据环保工作实际增加了专利、表彰奖励以及细化了环保重点工作事项。三是第三章、第四章主要按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进行了修改,增加了表彰奖励、科研项目(课题)等破格申报条件,扩充了参加答辩的情形。四是第五章增补了“基层”的特定解释。
四、条件实施
生态环境厅将印发环境工程高级、中(初)级年度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具体事宜可关注“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直通部门栏目---生态环境厅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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